土地附著物怎么賠償2025,國家征用土地附著物賠償標準,國家征用土地附著物賠償標準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的地方法規進行規定。以下是對該問題的詳細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
國家征用土地附著物賠償標準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的地方法規進行規定。以下是對該問題的詳細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也是土地補償費的一部分。具體的補償標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地上附著物主要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林木。對于這些附著物的補償,一般遵循“拆什么補償什么,拆多少補償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的原則。
具體到各類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比如林木的補償,一般按樹木的大小進行補償,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補償費而發給砍伐費。果樹、經濟林等則根據投入情況予以補償。對于所拆遷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結構類型和建筑面積的大小給予合理的補償。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根據法律規定,一律不予補償。
此外,具體的補償標準可能會因地區而異,因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根據當地的建筑材料、勞動力和運輸等費用,按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等級和結構進行測算,制定符合當地物價水平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總的來說,國家征用土地附著物賠償標準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具體的補償標準應由地方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如果您對此有更多疑問或需要了解具體的補償標準,建議您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或相關政府部門。
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征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為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用材林,同防護林。(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到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到30000元計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計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到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到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2、森林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3、林地補償費。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標準和規定辦理;4、勞動力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其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拆什么補償什么,拆多少補償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為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建筑材料、勞動力和運輸等費用,按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等級和結構進行測算,制定符合當地物價水平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林木補償費按樹木的大小進行補償,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補償費而發給砍伐費。果樹、經濟林等則根據投入情況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土地征地賠償標準1、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構成。具體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征地拆遷流程征地拆遷流程具體如下:1、實地放線定界,發布拆遷公告,召開動員會,委托拆遷公司;2、入戶清點丈量;3、協助征收小組對拆遷戶作動員談判工作;4、合法面積認定;5、套價核算;6、征收小組確認;7、被拆遷戶簽字確認;8、拆遷補償公示 簽訂協議;9、支付補償費、交房。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建筑材料、勞動力和運輸等費用,按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等級和結構進行測算,制定符合當地物價水平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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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土地附著物賠償標準,土地附著物賠償24號文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柳妍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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