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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征收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
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發布征地公告:由市縣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發布,內容包括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到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辦理補償登記。
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等擬訂,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政府批準確定,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組織實施,費用應在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土地交付: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國防的需要和外交的需要;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公共事業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城市房屋該怎么樣才算是依法拆遷
依法拆除城市房屋:
1、征收的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房屋征收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和舊城改造應納入市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3、征收行為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4、征收活動充分保護了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
二、承攬工程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有什么區別?
1、合同主體要求不同。承攬合同一般在法律沒有特殊要求情況下合同雙方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發包人和承包人均為特殊主體。
2、合同適用對象不同。建設工程合同標的一般為不動產的建設工程,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為動產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且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訂立建設工程合同還必須進行招投標;而承攬合同無此要求,書面、口頭均可。
4、合同內容不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內容,面窄但是專業性強;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內容。
5、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條件不同。承攬合同的定做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而建設工程合同除雙方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以外,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三、城市征地拆遷,農民就業問題怎么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如若有國防或外交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水利能源等設施建設需要等情形下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房屋拆遷可以要求補償,具體有下列兩種補償方式:1.貨幣補償: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市場價格(包括裝飾裝修費用)+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用+營業性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獎勵費。被征收房屋市場價格參照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比如你周邊商品房市場售價10000元/平,那么你可以以此為參照,對比征收方給的補償單價是否合理。2.產權置換:即給予安置房,相同地段最低1:1進行置換。比如你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為300平米,征收方應提供不低于300平米建筑面積的安置房予以置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土地征用的程序有:發布征地通告、征詢意見、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擬定“一書四方案”并報批、發布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支付補償安置費用、交出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地的批準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我國政府征地程序的內容:發布擬征地通告;征詢村民意見,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實施補償安置方案,交付土地。【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一、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由此可見,政府征收土地是有嚴格程序的,征地部門首先得發布征地公告,進行地籍測量,然后組織聽證,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接下來將方案上報備案,開展征地補償登記,簽署征地補償協議,最后就要按照協議支付征地補償款,并收回土地。在這個過程中,征地部門必須要確保農民的利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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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認定
●土地征收的公共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征地過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包括哪些方面,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鄒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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