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是否給補償2025,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征收中是否應當獲得補償,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征收中應當獲得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包括房屋價值、搬遷與臨時安置、停
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征收中應當獲得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包括房屋價值、搬遷與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等方面的補償。雖然此條主要針對房屋征收,但房屋是國有土地上的附著物,其補償原則同樣適用于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等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這明確規定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在特定情況下被收回時,權利人應獲得補償。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進一步規定了征收土地時的補償原則,包括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者的生活水平和長遠生計。這些規定雖然主要針對農用地征收,但其中的補償原則和精神同樣適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征收。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征收過程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權利人應當獲得相應的補償。
法律分析: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人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在土地征收的過程中,基于對土地的占有使用被征收人可以享有一定的經濟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明確規定,應當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獲得征地補償,包括房屋價值和土地使用權價值兩部分,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的補償規定中沒有土地使用權補償。具體拆遷中的政策還需參考各地拆遷政策。
法律分析
一、一般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獲得征地補償
(一)政策依據——《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了,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繼續使用土地,因而應當對土地使用者給予適當補償。
(二)政策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十一條也有明確的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也就是說,房屋價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價值和土地使用權價值兩個部分,且這兩部分的價值應當參考同等條件下的市場成交價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為:為了購置同等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需要支出的成本。
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的補償規定
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都是無償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權人沒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用。國家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該土地時,也無需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補償費。
換句話就是說,國家支付土地補償費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土地時支付了土地使用費,在國家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時,國家才給予返還。如果原劃撥的國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國家征用該土地時,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就有權針對該房屋獲得補償或安置。
通常城市拆遷房屋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房屋補償、裝修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設備設施搬遷費等,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的補償是沒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
溫馨提示:以上是原則性的規定,具體拆遷中,還要看各地拆遷中的政策。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總結如下: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規定,一般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獲得征地補償。對于被征收的房屋,補償應包括房屋價值和土地使用權價值。然而,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因此在征收時不會有土地使用權補償。具體的拆遷補償還需根據各地政策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
(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一、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規定有哪些1、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規定如下:(1)征地有破壞青苗以及樹木的應該對其預計收入進行補償;(2)征地補償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土地附著物的收入;(3)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附著物的收入歸個人所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土地征用的原則是什么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3、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4、誰使用土地誰補償的原則。
(一)政策依據——《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了,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繼續使用土地,因而應當對土地使用者給予適當補償。
(二)政策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十一條也有明確的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也就是說,房屋價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價值和土地使用權價值兩個部分,且這兩部分的價值應當參考同等條件下的市場成交價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為:為了購置同等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需要支出的成本。
一、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的補償規定
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都是無償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權人沒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用。國家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該土地時,也無需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補償費。
換句話就是說,國家支付土地補償費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土地時支付了土地使用費,在國家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時,國家才給予返還。如果原劃撥的國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國家征用該土地時,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就有權針對該房屋獲得補償或安置。
通常城市拆遷房屋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房屋補償、裝修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設備設施搬遷費等,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的補償是沒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
溫馨提示:以上是原則性的規定,具體拆遷中,還要看各地拆遷中的政策。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是否給補償款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程序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2021年補償政策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土地使用權補償
●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
●國有土地拆遷如何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流程
●國有土地拆遷有補償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征收中是否應當獲得補償
●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征收中是否應當獲得補償
●國有土地使用權 征收
●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征收補償土地
●國有土地征收如何補償歸誰
●國有土地征收如何補償土地費
●國有土地征用土地補償的范圍
●國有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稅嗎
●國有土地征收土地有補償嗎
●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問題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錦言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