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拆遷補償標準2025,水利局占用農田怎樣補償,水利局占用農田的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具體補償標準如下:一、土地補償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省、
水利局占用農田的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一般來說,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補助費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補助費標準為該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多年生經濟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將參考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包括房屋、設施等,補償辦法和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著物不予補償。
四、社會保障費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總的來說,水利局占用農田的補償應當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具體補償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一、占用農田補償標準有哪些1、占用農田補償標準有: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園、魚塘、藕塘、葦塘、茶園、苗圃等,省轄市郊區按年產值的六倍補償;其他市郊區、工礦區和縣轄鎮按年產值的五倍補償;其他地區按年產值的四倍補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二、占用基本農田處罰標準有哪些1、根據相關規定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最高人民法院樓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相關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1)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上、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專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根據這一規定,基本農田一般不準占用;4、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從重給予處罰: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超過批準數量,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的。
占用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是:1、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2、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3、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況;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
農田依法被征用需對土地所有者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占用耕地補償: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占用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法律分析:修河道要占用耕地那么是應該給與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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