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房屋拆遷怎么補償2025,呼和浩特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房屋拆遷補償 金額如何計算一、為規范拆遷補償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呼和浩特市 城市房屋拆遷 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二、本標準適用
房屋拆遷補償 金額如何計算一、為規范拆遷補償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呼和浩特市 城市房屋拆遷 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二、本標準適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規劃控制區內 劃撥國有土地 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涉及 集體土地征地 拆遷的補償標準,按《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設控制區內 征用集體土地 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補償辦法》各評估機構應按此標準對拆遷區域進行評估,并經拆遷管理部門確認。三、本標準僅包括房屋拆遷中的房屋區位補償價和地上建筑物補償價。其它補償以《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為準。 (一)房屋區位補償價,指在某一特定區域內,房屋相對于所在地段、拆遷地塊的優劣程度等按用途將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面積折算為原建筑面積進行補償時確定的補償價,主要包括基準地價各因素的修正、各種影響因素調整幅度的修正和容積率的修正。 (二)地上建筑物補償價,是指在 被拆遷房屋 建筑結構平均重置價的基礎上,根據該房屋的成新程度、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的補償價。四、房屋拆遷補償價=[區位補償價+重置價成新率(1+樓層調節系數)]建筑面積。五、凡未標明的區位可根據當地實際參考制定。凡經濟開發區內的房屋拆遷,可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償價,并報市拆遷辦審核備案。六、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 管制 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一、呼和浩特拆遷賠償標準如下: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塬用途給予補償。唿和浩特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參考如下。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塬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叁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塬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呼和浩特市拆遷補償條例
一般都是根據當地的市場情況進行賠償,但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叁)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實施日期】2003/06/20
【頒布單位】呼政辦發[2003]63號
一、為規范拆遷補償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浩特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適用于**浩特市城市規劃控制區內劃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
涉及集體土地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按《**浩特市城市建設控制區內征用集體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補償辦法》(呼政發[2001]59號)執行。
各評估機構應按此標準對拆遷區域進行評估,并經拆遷管理部門確認。
三、本標準僅包括房屋拆遷中的房屋區位補償價和地上建筑物補償價。其它補償以《**浩特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為準。
(一)房屋區位補償價,指在某一特定區域內,房屋相對于所在地段、拆遷地塊的優劣程度等按用途將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面積折算為原建筑面積進行補償時確定的補償價,主要包括基準地價各因素的修正、各種影響因素調整幅度的修正和容積率的修正。
(二)地上建筑物補償價,是指在被拆遷房屋建筑結構平均重置價的基礎上,根據該房屋的成新程度、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的補償價。
四、房屋拆遷補償價=[區位補償價+重置價成新率(1+樓層調節系數)]建筑面積。
五、凡未標明的區位可根據當地實際參考制定。凡經濟開發區內的房屋拆遷,可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償價,并報市拆遷辦審核備案。
六、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浩特市物價局《關于**浩特市房屋拆遷補償價標準的規定》(呼價房字[2001]第4號)同時作廢。
內蒙古拆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加上被拆遷房屋;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赤峰市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針對國有土地上屬于生產企業的被征收房屋,我國將按照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給予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等于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加月凈利潤乘修正系數加員工月生活補助乘停產停業補償期限;2、臨時安置費。過渡期期間,我國將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標準給被征收人發放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不低于600元。如果過渡期超過了規定期限,臨時安置費將加倍發放。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同樣標準可一次性獲得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3、搬遷費。按照被征收房屋產權證登記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發放,每戶不低于800元。其中,選擇貨幣補償的發放一次,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發放兩次;4、采暖費。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的過渡用房有集中供暖設施且正常使用的,每戶每個采暖期補償800元采暖費;5、燃氣費。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的過渡用房有管道燃氣的,每戶一次性補償500元;6、物業費。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證登記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的物業管理費。被征收房屋證登記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補助;7、裝飾裝修品也可獲補償。針對房屋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我國專門出臺相關賠償標準,對具體到吊頂、門窗、地板、壁紙、廚衛用品等28項內容制定了補償指導標準。拆遷的具體流程: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綜上所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分析:征收是指征收主體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時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拆遷根據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條例,拆遷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需要。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一是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圍。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三是征收程序。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征收補償方案要征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征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外,條例草案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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