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廠房拆遷項目公示2025,虛構工人人數、工時以討薪名義討要工程款,是否構成詐騙罪,洪樹涌、劉玉霞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隨著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入刑,惡意欠薪的情況大有好轉。但建設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現象仍時有發生,有的施工方為討要工程
洪樹涌、劉玉霞 廣東泓法刑辯戰隊
隨著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入刑,惡意欠薪的情況大有好轉。但建設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現象仍時有發生,有的施工方為討要工程款,而采取通過虛增工人人數、工時的辦法,以討薪名義討要工程款。
實務中,此類行為被控詐騙罪的案例不在少數,有人甚至最終被法院認定詐騙罪成而判處刑罰。
此類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犯罪,要從是否侵犯詐騙罪具體的法益來分析。通俗地說,拿回的“工資”屬于你應得的工程款,不構成犯罪;否則,則涉嫌詐騙。
01
案情簡介
連某等人所在的施工隊,多次向業主單位討要工程款未果。包工頭方某遂決定以虛報工人人數的方式,向業主單位討要工人工資,以充抵該筆工程款。業主單位支付“工資”后,即向警方報案稱遭受施工隊詐騙。包工頭方某及連某等人隨后被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
這是本人近日經辦的一起以討薪名義追要工程款而涉嫌詐騙犯罪的案件,本人認為當事人通過虛構工人名單向業主單位討要工程款的行為,雖然有違誠實信用的原則,但該行為不具有刑事違法性,沒有造成實質的社會危害結果,不構成犯罪。
1、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不構成詐騙罪的前提條件。
當事人等人以虛構工人人數的形式追收工程款,客觀上確實有虛構部分事實的行為,但該款項名為工人工資,實為工程款,屬于包工隊的合法權益。在案渉款項可在總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的情形下,當事人出于領取工程款的目的而實施虛構工人工資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
2、當事人的行為沒有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
雖然業主單位確實作出了財產處分,支付了“工資”款,但對實際施工人而言,這部分款項實為業主單位應付工程款的一部分,系包工隊應得款項。業主公司仍然拖欠包工隊巨額工程款,并沒有造成業主單位的財產損失,沒有造成實質的社會危害結果,不構成犯罪。
3、省內外均有類案,被判無罪。
本人經檢索類案發現,省內外均有類案被判不構成詐騙犯罪。
其中,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2013)聊東刑初字第83號)顯示,被告人趙某為討要工程款,指使他人偽造了五個班組的工程量結算確認書,并在該確認書中多加了113萬元勞務費。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承包的a公司項目的工程款3246萬元,至2012年8月24日支付2692萬元,多加的勞務費在其工程款之內,指控被告人趙某犯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項指控不能成立。
另一起本省案例,陽江市中院已對一起虛構材料以討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案件終審改判無罪【(2019)粵17刑終58號】,兩名當事人分別獲得國家賠償36.67萬元,其中4萬元為精神損害撫慰金。
該案中當事人盤水榮為向業主單位追討工程款,以多報、虛報工人人數從業主單位領取工資,而被控涉嫌詐騙罪。盤水榮及其兄弟盤奇藝一審均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陽江中院審理后認為,行為人主觀上是要領取被拖欠的工程款,不能認定行為人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而實施虛報、多報工人工資的行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認定詐騙罪的刑事判決,改判行為人無罪。
02
結語
實務中,也有類似案件當事人最終被判有罪。比如通過此類行為獲得的財物超過應得款項;純粹抱著非法占有目的虛增工人人數或工時騙取業主單位支付虛增的工資的,就涉嫌詐騙犯罪。總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亂要;屬于自己的權益,最好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
以討薪為名討要工程款違法。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拖欠工程款的解決方式如下:1、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拖欠工程款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1、仲裁申請書;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3、勞動者身份證明;4、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明;5、用人單位工商注冊信息資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惡意討薪不會構成詐騙。一般的惡意討薪,可能會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惡意討薪,可能會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以討薪為名討要工程款違法。
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
拖欠工程款的解決方式如下:
1、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拖欠工程款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仲裁申請書;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3、勞動者身份證明;
4、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明;
5、用人單位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法律分析:
惡意討薪不會構成詐騙。
一般的惡意討薪,可能會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惡意討薪,可能會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惡意討薪構成尋釁滋事罪或者敲詐勒索罪。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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