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2025,農村拆遷宅基地補償的法律依據,農村拆遷宅基地的補償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具體來說:一、補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
農村拆遷宅基地的補償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具體來說:
一、補償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農村拆遷宅基地的補償。
二、補償內容
農村拆遷宅基地的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補助費:用于安置被征地農民的費用。具體標準同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對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同時,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也應予以補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這部分費用也是根據具體的補償標準來確定。
三、補償程序
在征收農村宅基地之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之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與被征地農民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確保補償的公平合理。
綜上所述,農村拆遷宅基地的補償是一個復雜而細致的過程,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的。“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
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按照《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補償:
第三章拆遷補償和安置
第十三條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
第十四條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進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審批宅基地。
第十五條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以本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安置被拆遷人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安置,也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情況安置。
其他拆遷人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被拆遷人的,可以參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安置房屋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取得用地和規劃許可。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拆遷宅基地上房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另行審批宅基地由被拆遷人自建房屋,并對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其他拆遷人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被拆遷人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拆遷補償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過合法批準,且不超過控制標準。未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不予認定。
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但1982年以前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可以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每戶宅基地面積的控制標準,按照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第六條確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認定。
本辦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但確由被拆遷人長期自住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屬于征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屬于占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確定,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本辦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拆遷房屋時不予認定。
第二十條農村村民符合審批宅基地條件但未實際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遷實施方案安置確有困難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適當補助。但拆遷實施方案確定以另行審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補償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占地拆遷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補償,參照征地拆遷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對利用宅基地內自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拆遷人除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補償、安置外,還應當適當補償停產、停業的經濟損失。其中,征地拆遷房屋的經濟損失補償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占地拆遷房屋的經濟損失補償標準,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區、縣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三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征地拆遷房屋的搬遷補助費,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占地拆遷房屋的搬遷補助費,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區、縣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四條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重置成新價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市或者區、縣國土房管局責令停止拆遷行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市和區、縣國土房管局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宅基地繼承最新政策有哪些
(一)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團體內流通。依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實在含義上的產業,僅僅一種運用權,擁有權歸村團體。宅基地既不能銷售,也不能承繼,但能夠在本村團體內流通,經過土地處理部分依法贊同,發放證件。
(二)由于我國施行城鄉二元系統,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承繼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團體的財物。
(三)由于鄉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聯系,有些人不情愿“農轉非”,乃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而從詳細的家庭的視點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注定會失去。
(四)宅基地運用權人依法對團體擁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運用的權力,有權依法運用該土地建造居處及其隸屬設備。宅基地運用權的獲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處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則。
二、農村宅基地征收的補償政策有哪些
(一)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形式多樣
現如今,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的形式也多樣化,一種是現金補償,根據補償標準,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補償多少計算出補償的金額,然后補償給農民。一種是產權置換補償,就是在政府規劃的安置區域內按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積對你進行安置。還有一種就是兩者相結合,在一定產權置換的基礎上再收取部分補償款。
(二)農村宅基地和房屋雙向補償
農村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在以前農村宅基地征收給農民的補償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是沒有補償的。但現在農村宅基地征收補償政策實行雙向補償,農民既可以獲得房屋的補償,也可以獲得宅基地的補償。
(三)沒有宅基地使用證也可以獲得補償
農村部分老舊的房子,因為歷史遺留的問題而沒有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的,在征收時,只要符合當下的政策,同樣可以獲得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1、耕地開墾費陜政發[2000]44號建設項目類型水田、水澆地、菜地公共設施及工益事業用地53333元畝基礎設施、國防、軍事、黨政機關、科教文化、經濟適用房7-104666元畝電力、郵電、通訊設施用地9-136000元畝工礦企業用地14-189300元畝金融、商貿用地16-2010666元畝旅游、餐飲業、房地產開發、休閑、娛樂業用地22-2514666元畝
2、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陜財辦綜[2006]77號咸財綜合[2007]23號咸陽市屬10等地類28元平方米18600元畝
3、水利開發基金陜政發[1998]68號菜地1100元畝水澆地900元畝旱地400元畝
4、耕地占用稅3870元畝
5、土地出讓金國土資發[2006]307號06年12月23日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07年1月1日實施咸陽市屬10等地類168元平方米11.2萬元畝
6、城市配套費3.5萬元畝預計還要調整到8萬元畝
7、契稅征地費用的3%
8、土地管理費計價格[2001]585號陜價調發[2001]113號征地費用總額的2.8%
9、土地測量費小宗用地按點收取,640元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線性工程按公里收取,每公里1.5-1.6萬元(含電子報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農村房屋拆遷的中,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經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補償,那么對于宅基地使用權將不再單獨進行補償。有的地方,在制定征地補償方案時,會將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分開進行計算。
一、農村戶口遷城鎮戶口是否享有農村拆遷補償福利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如果你是城鎮戶口,但是父母留下的房產還是你的,如遇到拆遷,你可以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起享受拆遷補償款。但是也要注意,農村房屋拆遷主要分為兩個方面的補償,一方面是針對地上建筑物、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該補償歸房屋所有權人擁有,如果你已經繼承了父母的這一份遺產,那么這份補償不管你是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都可以獲得。另一方面,如果是針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你是不能享受的,因為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
二、宅基地可以提供抵押嗎
不能,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抵押。因此,單獨的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被抵押的。
三、今年拆房子補償款一般多久能拿到
一般是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間。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第一種方式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這種情形下,拆遷方免費提供宅基地并辦理相關手續,所補償的現金足以讓被拆遷人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原有面積大小的房屋即算合理。第二種方式提供安置房安置,在這種安置方式下,在安置房與被拆遷房屋區位相當的前提下,一平方被拆遷房屋至少可以置換一平米安置房即算合理。第三種方式是貨幣補償。在這種補償方式下,補償給被拆遷人的現金,足以讓當事人在就近區域購買相同面積的商品房即算合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標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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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宅基地拆遷賠償標準規定,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2021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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