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條例廢除了嗎2025,拆遷房屋必須取得拆遷許可證對嗎,拆遷房屋并不一定需要取得拆遷許可證。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期間,房屋拆遷確實需要許可證,該證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然而,2011年頒布實
拆遷房屋并不一定需要取得拆遷許可證。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期間,房屋拆遷確實需要許可證,該證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然而,2011年頒布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廢除了向開發商發放拆遷許可證的規定。這一變化意味著房屋拆遷許可證已成為歷史,但廢除該證并不意味著開發商無需任何許可即可進行拆遷。
對于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進行的征收,政府應直接與被拆遷戶進行談判,若談判失敗,將由法院進行最終裁決。而開發商為商業利益進行的拆遷,則需要直接與被拆遷戶協商,并向政府申請相應的開發許可,但開發商不能憑借行政權力強制拆遷。
因此,可以說,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下,拆遷房屋并不一定需要取得拆遷許可證,但仍有其他相關的許可和程序需要遵守。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布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行政許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險或影響秩序的因素。對拆遷房屋實施行政許可,即在一般禁止單位拆遷房屋的情況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布拆遷許可證的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從事房屋拆遷的權利。房屋拆遷許可證是拆遷人獲準房屋拆遷的證明文件,是拆遷人獲得行政許可的依據。拆遷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關鍵看其是否具有房屋拆遷許可證。沒有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而以拆遷人名義簽訂的房屋拆遷合同無效。
在個案中對拆遷許可證的審查,主要著重審查房屋拆遷合同中的拆遷人與許可證上記載的被許可單位是否一致,合同中的被拆遷房屋是否位于拆遷范圍內等內容。
如果被拆遷房屋并非位于拆遷范圍,屬拆遷人擅自擴大房屋拆遷范圍,其就房屋拆遷范圍外的房屋拆遷問題簽訂的合同無效。
拆遷人超過拆遷期限與被拆遷人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問題,我們認為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不宜認定無效。超過拆遷期限進行拆遷(包括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合同),當然違反了《拆遷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但是,這并不能從根本上否認拆遷人的拆遷資格。根據《拆遷條例》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拆遷人一旦獲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即意味著其獲得了房屋拆遷地塊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人已經獲得了合法土地的使用人的地位,只不過該利用尚需受到原土地利用人即被拆遷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這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就特定房屋的拆遷行為而言,其拆遷是不可避免的;就房屋拆遷合同的當事人來說,也應當是一致的,不存在超過拆遷期限被拆遷人與拆遷人以外的人簽訂合同的可能性。因此,就房屋拆遷的安置補償問題訂立的合同,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就不宜認定合同無效。當然,在審理中也要注意審查為什么拆遷人不去申請延長拆遷期限或有關部門對拆遷人請求延長拆遷期限的申請不予批準的情況。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最主要的事情就是了解拆遷是否合法的問題,可以向相關部門要求查看拆遷許可的批準文件,如無法確定是否屬于合法拆遷,補償是否合理等問題,可以咨詢征地拆遷方面的律師,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許可證到房管局辦理。1、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2、屬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復審同意后,方可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3、跨區、縣建設工程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復審同意后,方可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4、國土房管局在審查房屋拆遷申請時,設計拆遷中央國家機關、軍隊所有房屋時,應當征求有關管理部門的意見。5、區、縣國土房管局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需要資質。
各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各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時,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法律分析:各個地方的拆遷賠償都不盡相同,只要您能證明房子是屬于您的,那么拆遷補償款對象將會是您。一般都是按照房產的面積來補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分析:1、向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或房屋管理局拆遷安置管理處等相關機構領取拆遷許可證審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資料。2、拆遷辦對拆遷單位所報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召開拆遷預備會,規定時間內報送將申請資料提交房屋管理局審批。3、房屋管理局拆遷安置管理處由經辦人接件,核查所報資料,召開處務會,對符合條件的提出意見,報處長、局長審批。4、審批通過后,由內勤制證登記、用印、發證、歸檔。5、對符合發證條件的,通知申請人領取拆遷許可證。具體辦理手續和材料以當地拆遷辦或房管局等相關機構的規定為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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