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補償房屋鑒定事項2025,法律規定被拆房屋如何評估,法律規定被拆房屋評估主要遵循以下步驟和原則:一、評估流程明確評估基本事項:包括明確評估目的,這是進行評估的首要步驟。制定工作計劃:根據評估目的,制定出詳細的工作計劃。實地查勘收集資
法律規定被拆房屋評估主要遵循以下步驟和原則:
一、評估流程
明確評估基本事項:包括明確評估目的,這是進行評估的首要步驟。
制定工作計劃:根據評估目的,制定出詳細的工作計劃。
實地查勘收集資料:評估人員需實地查勘被拆房屋,并收集相關資料。
測算被評估房地產價格:依據收集到的資料和實地查勘結果,對被拆房屋的價格進行測算。
綜合分析確定評估成果:對測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撰寫評估報告:將評估過程和結果詳細記錄在評估報告中。
二、評估原則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是保證被征收人權益的重要原則。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這確保了評估的專業性和公正性。
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這為被征收人提供了維權的途徑。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被拆房屋的評估是一個嚴謹、公正的過程,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評估機構首先要具有一定的資質,應該按照資質規定的范圍開展評估業務;其次評估機構的產生要有嚴格的程序,先公正推薦,后由被拆遷人選擇確定,這是拆遷評估的特殊規定,在由被拆遷人選擇的期限內,各評估機可以適當宣傳自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評估程序:一、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二、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筑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三、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四、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五、編寫相關評估報告。六、評估復核和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一般采用市場比較法,未來收益法,以及基準地價法 進行房屋拆遷的評估。 還有成本材料法等,但是因社會變遷以及實踐需要一般不會采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房屋被強拆后的評估程序是按照機構的估值來認定的,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賠償案件中,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確定行政賠償項目和數額時的基本原則是,賠償數額至少應不低于賠償請求人依照補償安置方案可以獲得的全部征收補償權益,不能讓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數額低于依法征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額。
此時,對強拆過程中“直接損失”的理解,不僅包括賠償請求人因違法拆除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還應包括其作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權益,如產權調換安置房、過渡費、搬家費、獎勵費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
一、遭遇違法強拆后賠償的項目包括哪些?
1、房屋本身的賠償價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2、搬遷獎、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應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涉及到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按照上述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房屋內物品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的損失因客觀原因無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和在案證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生活常識等,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4、被征收人主張的其他損失(如利息)
市、縣級人民政府違法強制拆除案涉房屋后,理應及時履行賠償義務,盡快支付違法損害賠償金,以使賠償金的孳息盡早歸于受害人,盡可能減少受害人的損失。
一、拆遷房屋評估怎么評估房子1、拆遷房屋評估評估房子的方法具體如下:(1)采取市場比較法;(2)采取計算成本法;(3)采取計算收益法;(4)采取假設開發法;(5)采取基準地價修正法。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八條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第九條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二、房屋拆遷需要哪些手續房屋拆遷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托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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