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房屋拆遷補償協議2025,丈夫將夫妻共有的拆遷款贈與他人,妻子怎么辦,例:張三和李四是夫妻關系,夫妻生活中經常產生矛盾,生活也不是很愉快,正好趕上房屋拆遷,張三和李四的房屋獲得補償款200萬元,錢款打到了張三的賬戶上,張三和李四因家
例:張三和李四是夫妻關系,夫妻生活中經常產生矛盾,生活也不是很愉快,正好趕上房屋拆遷,張三和李四的房屋獲得補償款200萬元,錢款打到了張三的賬戶上,張三和李四因家庭矛盾開始分居,分居期間張三認識王五,并給了王五財物價值五十余萬元,李四知道后便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贈與無效?
夫妻財產的認定通常看夫妻之間有沒有約定,比如婚前財產約定、婚前購買的房屋,夫妻單方是否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沒有特別約定在夫妻關系中產生的財產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單方將財產贈與婚外的第三人,前期要看贈與的財產屬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不是屬于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重要大額財產,未經與配偶協商一致自行將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人的,屬于擅自贈與讓人的行為,應屬無效。
夫妻單方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人,夫妻另一方不予以追認,屬于無效贈與。生活中擅自贈與婚外他人財產的往往發生于婚外戀,法官常常將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情人的行為認定違反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認定贈與合同無效。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享有部分份額的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就共同財產劃分份額,沒有重大理由也無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沒有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只有在夫妻關系終止時,才可以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所以夫妻單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屬于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根據上述論述,張三贈與王五的財產屬于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贈與無效,予以全額返還,張三主張將自己所有的份額贈與王五的主張也不能得到法官的支持,因為只有夫妻關系終止時才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分析:
丈夫贈與妻子的財產只能是自己的那一部分,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中也包括妻子的,那一部分丈夫無法處理。
贈與財產包括以下幾點:
1、贈與財產,是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別人,而不是將別人的財產贈與別人。
2、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給妻子一方,實際上只是將自己那份財產贈與妻子,通常這是可以的,也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3、如果贈與財產侵犯了債權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以此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則贈與是可以被撤銷的,因此也可能追究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分析:婚后拆遷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財產,那么拆遷分得的房子只屬于夫或妻各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拆遷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因情況而定:1、如果拆遷的房屋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2、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并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分析:嚴格地說,婚后老公將他婚前買的房過戶給妻子,應該是屬于妻子的個人財產而并非共同財產,因為這是老公對妻子的贈予。
除非老公在將房產過戶給妻子的同時,與妻子有作為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這要看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公房還是私房拆遷得到的拆遷補償款認定不同。如果拆遷的房屋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并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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