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房屋拆遷制度 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控制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發布這個通知的目的是促進城市持續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群眾切身利益,實現“依法拆遷,以情拆遷,文明拆遷”。但是,國務院的這個通知在性質上只是一
,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控制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發布這個通知的目的是促進城市持續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群眾切身利益,實現“依法拆遷,以情拆遷,文明拆遷”。但是,國務院的這個通知在性質上只是一項政策,而用政策解決法律問題,作用總是有限的,其所提出的治理方式,與拆遷中所面臨的難題還有相當的距離。因此應盡快完善房屋拆遷制度,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從根源上解決拆遷工作中所面臨的諸多問題,實現由“以政促政”到“依法行政”的過渡。
房屋拆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拆遷補償價格和市場實際價格嚴重脫節
拆遷補償標準沒有和市場接軌是房屋拆遷矛盾的核心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拆遷補償標準過低。一些地方政府通過拆遷人申請,物價、國土、建設三部門聯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遷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單方確定補償標準。從而導致補償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甚遠,被拆遷人獲得的補償價遠遠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價,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價,在主觀上造成了被拆遷人購房的經濟負擔。
二是房價漲了拆遷補償價格不變。近幾年來,土地使用權出讓價、商品房價格和二手房價格在不斷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卻多年停滯不動,給被拆遷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
三是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明確補償規定,拆遷補償只補償被拆遷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權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被拆遷人因土地使用權的喪失而導致的損失,僅以房屋補償名義是難以完全涵蓋的。
二、公益性拆遷和商業性拆遷沒有具體明確的界定
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業拆遷之實,激化了房屋拆遷矛盾。主要表現在:
一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拆遷項目的公益性和商業性沒有區分,偏重于對開發商利益的保護,使被拆遷人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有效伸張。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遷中以個人利益要服從“公共利益”為由,非法地介入商業性目的強制拆遷。
二是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公共利益”內涵沒有具體明確規定,導致在實際拆遷工作中,作為政府的一項強制性拆遷行政權力的使用被擴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給一些開發項目掛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權力,侵害被拆遷人私有財產權。
三、被拆遷困難戶得不到妥善安置失去生存基礎
安置房源緊缺、地段偏遠、“因拆致貧”的問題,沒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足夠重視。
●完善房屋拆遷制度 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措施
●完善房屋拆遷制度 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關于認真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
●完善房屋拆遷制度 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安全
●加大拆遷力度
●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
●拆遷和整治提升
●完善房屋拆遷制度 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
●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完善房屋拆遷制度 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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