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可否繼續使用?,本文介紹了“曾用名”的概念,指出在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應填寫公民過去使用的姓名,而公共場合、正式場合、身份證等只能使用現用名,私下可以使用曾用名。法律分析1、對個人來說,曾用名指本人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
本文介紹了“曾用名”的概念,指出在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應填寫公民過去使用的姓名,而公共場合、正式場合、身份證等只能使用現用名,私下可以使用曾用名。
法律分析
1、對個人來說,曾用名指本人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使用過的名字。后來因為各種原因改名了,之前的名字就是曾用名。
2、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登載的“曾用名”項目和戶口遷移證上登載的“別名”項目均應填寫為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3、公共場合、正式場合、身份證等只能用現用名。私下可以用曾用名。
拓展延伸
能否繼續使用曾用名?
根據我國《廣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極限用語的標語、用語。同時,《廣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因此,若企業繼續使用曾用名作為廣告語,則可能構成違法行為,需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結語
公民在不同的場合中應使用不同的姓名,曾用名僅作為參考。在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簿和身份證上,應填寫公民過去使用的姓名,而在公共場合和正式場合中,應使用現用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可以將曾用名更改為現用名,但畢業證書上的不能修改。需要去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更改手續,拿著戶口本和身份證,需要寫改名申請交給公安機關即可。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2、戶口本。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三)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四)戶口本。
(五)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法律分析:1、對個人來說,曾用名指本人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使用過的名字。后來因為各種原因改名了,之前的名字就是曾用名。
2、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登載的“曾用名”項目和戶口遷移證上登載的“別名”項目均應填寫為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3、公共場合、正式場合、身份證等只能用現用名。私下可以用曾用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曾用名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曾用名以后還能不能用了
●曾用名可以后來加上去嗎
●曾用名可以重新使用嗎
●曾用名可以當現用名嗎
●曾用名還有法律效力嗎
●曾用名有沒有影響
●曾用名以后還能不能用了
●曾用名能用嗎
●曾用名還有效嗎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曾用名可否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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