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關于深圳市房屋強拆的規定最新,關于深圳市房屋強拆的最新規定,主要涉及到違法建筑的拆除以及合法建筑的征收與補償。以下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詳細解讀:一、違法建筑的拆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對于
關于深圳市房屋強拆的最新規定,主要涉及到違法建筑的拆除以及合法建筑的征收與補償。以下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詳細解讀:
一、違法建筑的拆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停止建設。如果建設可以通過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將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如果無法改正,將限期拆除或沒收實物、違法收入,并可能處以罰款。
在深圳,對于違法建筑的拆除,通常會先由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檢驗,確認為違法建筑后,會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是否需要拆除違法建筑,由區規劃建設局決定。
二、合法建筑的征收與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于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給予補償。
在征收過程中,如果采取暴力、威脅或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相關責任人員可能面臨法律追究,包括刑事責任和行政處分。
綜上所述,深圳市對于房屋強拆的規定主要基于建筑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城鄉規劃。違法建筑可能面臨拆除或罰款等處理,而合法建筑在征收過程中應得到合理的補償。在執行強拆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使用非法手段迫使搬遷。
目前,公安部門正對“建筑物被拆事件”進行立案調查。根據4月9日龍華公安分局的情況通報,嫌疑人李某平、周某斌、潘某波、陳某四人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一、故意傷害罪(無證駕駛)是結果加重犯嗎?
故意傷害罪是結果加重犯。結果加重犯,又稱加重結果犯,是指法律上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發生了嚴重的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如,法律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屬于這種情況。【案例】被告人劉某,男,某縣鉆井隊職工。2013年6月某日,在其工作期間與工友王某因工作問題發生沖突,雙方互有廝打。廝打中劉某在王某面部打了一拳、扇了一耳光,隨后二人被工友拉開。但隨后王某身體出現異常,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不料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后經鑒定,王某系因被他人毆打后誘發心臟病突發死亡。案發后當地公安機關即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后該地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批準逮捕。【判決】法院審理查明,劉某確實不知王某患有心臟病,對王某也只是打了左面一拳和一耳光。王某系被人毆打致心臟病發死亡,相關證據查證屬實。最后審理法院判決認為劉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因被告有自首和積極賠償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宣告緩刑五年。雖然被告人劉某被判有罪,但是在辯護人的努力下為其爭取到了緩刑,(緩刑是指在考驗期內沒有違法規定,判處的刑罰便不再執行)結合本案,劉某在判決生效后便可被釋放,回歸社會。在5年內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期滿后,3年有期徒刑便不再執行。
二、行政訴訟的受理條件有哪些
1、原告合法。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行政機關處罰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義起訴,只能以李某名義起訴。2、被告合法。被告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授權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并必須指出誰是被告。如張某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告應是吊銷其執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體工作人員。3、起訴的理由合法。必須有具體的法律依據,明確的訴訟請求和確切的事實依據。4、符合受案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起訴案件的受理范圍應在《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的范圍之內,投訴的法院也應是《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有管轄權的法院。
三、邯鄲市邯山區交警事故科高軍
2021年8月11日,河北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發布通報,一名女子實名舉報民警高某存在貪腐、重婚行為。相關部門立即組成調查組,對視頻中反映的情況認真開展核查。目前,當事人高某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條: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法律分析: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一、搬遷補償費:住宅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3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下每次300元,選擇統建的按2次支付;非住宅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5元/平方米;貨幣補償支付1次。
二、臨時安置補償費:廬城規劃區執行廬政秘﹝2011﹞131號文件,廬城規劃區之外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3元/平方米。現房安置和貨幣補償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月起發至回遷安置通告時止。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臨時安置補償費;超過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深圳拆遷補償沒有硬性的標準,一般都是按各個區或鄉鎮補償政策來執行的,在補償時可以按照拆遷房屋大小補償一套安置房,或根據房屋大小進行1:1的現金補償,這兩種補償方法都是非常合理的,不會讓拆遷戶吃虧。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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