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屬拆遷補償規定,烈士房屋拆遷補償,烈士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房屋價值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被征收人應當獲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意味著,烈士的房屋在拆遷時,其房屋本身
烈士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價值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被征收人應當獲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意味著,烈士的房屋在拆遷時,其房屋本身的價值將得到相應的補償。
二、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
同樣依據上述條例,被征收人還有權獲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這包括搬遷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以及臨時安置期間的費用補償。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如果烈士的房屋被用于經營或生產活動,并且因拆遷導致停產停業,那么根據條例規定,被征收人還有權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房屋產權調換選擇權
除了上述的貨幣補償方式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還賦予了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即,烈士可以選擇接受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結算與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差價。
綜上所述,烈士房屋拆遷補償涵蓋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以及房屋產權調換選擇權等方面。這些補償措施旨在確保烈士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因修路導致征占居民祖墳土地的,按照土地征用的相關標準給予補償,但也應本著尊重社會公德和中華傳統風俗,適當給予補償。墳墓遷移補償標準,各地情況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實際動遷費用來進行確定。農村墳地征遷補償費用是將墳墓遷出的包干費用,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的補償,物質方面的賠償是拆遷、重置墳墓的費用及對墳墓所占區域使用權的補償費用,精神方面補償是遷墳對后人精神造成損害的補償,則遷墳剩余款項應該在墳主全部后人中進行分配。
關于墳地搬遷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來確定,一般補償標準是幾千元。
1、烈士、宗教和少數民族墳墓遷移應會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門處理。
2、雙冢墳補償金額增加補償標準的60%。
3、墳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設施的,增加補償標準的30%。
4、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標準的墳墓按評估價值補償。
一、征地墳墓補償標準
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有的地區按照戶口是否在本地進行補償,有的地區依照房屋面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置換。具體可以查看拆遷公告的規定,也可向當地土地部門咨詢。下面以蕉嶺縣征地墳墓補償標準為例:
關于征地墳墓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我縣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情況,結合市內其他縣(市、區)征收墳墓補償標準的變化動態,為加快推進我縣重點項目建設,扎實做好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墳墓的遷移工作,確保征地工作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對《關于蕉嶺縣蕉城規劃區內征收土地補償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征收墳墓補償標準作調整,調整后標準如下:
(一)征收墳墓原則上采取集中安置方式。
被征收的墳墓集中安置到附近公墓,給予適度搬遷費補償。采取集中安置的,原有地墳堂設施的墳墓,免收土地及設施費;其他沒有地墳堂的墳頭、金埕等,需收取土地、設施成本費。公墓安置點按照簽定搬遷協議的時間順序優先選擇。墳墓搬遷補償標準見《墳墓搬遷補償標準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法律分析:
被認定為烈土的遺屬可獲得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并且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還可以領取烈士褒揚金。生前有立功或者榮譽稱號的烈土,其家屬還能獲得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5%-35%的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
《烈士褒揚條例》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高。烈士褒揚金由領取烈士證書的烈士遺屬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條 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于《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不屬于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
烈士的家屬為烈屬,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滿16周歲的弟妹和撫養烈士成長的其他親屬。烈士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撫恤待遇。凡是按規定享受定期撫恤待遇的優撫對象死亡后,除發給當月定期撫恤金外,另加發半年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找當地民政機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烈士褒揚條例》第十一條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高。烈士褒揚金由頒發烈士證書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關于墳地搬遷補償,目前是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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