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起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解讀來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體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應急體系。推進供水設施改造,提高供水檢測與應急能力,優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務,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價格調整不到位導致供水企業難以達到準許收入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予以相應補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關于加強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疾控主管部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城市管理局)、水務局、發展改革委、疾控主管部門,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疾控主管部門:
城市供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為進一步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系統加強城市供水工作,推動城市供水高質量發展,持續增強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體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應急體系。
二、推進供水設施改造
(一)升級改造水廠工藝。
各地要組織城市供水企業對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要求,開展水廠凈水工藝和出水水質達標能力復核。需要改造的,要按照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衛生規范要求有序實施升級改造。要重點關注感官指標、消毒副產物指標、新增指標、限值加嚴指標以及水源水質潛在風險指標,當水源水質不能穩定達標或存在臭和味等不在水源水質標準內但會影響供水達標的物質時,應協調相關部門調整水源或根據需要增加預處理或深度處理工藝。
(二)加強供水管網建設與改造。
新建供水管網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規劃建設,采用先進適用、質量可靠、符合衛生規范的供水管材和施工工藝,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無防腐內襯的灰口鑄鐵管道等,確保建設質量。編制本地區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對影響供水水質、妨害供水安全、漏損嚴重的劣質管材管道,運行年限滿30年、存在安全隱患的其它管道,應結合燃氣等老舊地下管線改造、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一戶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持續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進一步提升供水管網管理水平,通過分區計量、壓力調控、優化調度、智能化管理等措施,實現供水管網系統的安全、低耗、節能運行,滿足用戶的水量、水壓、水質要求。
(三)推進居民加壓調蓄設施統籌管理。
各地要全面排查居民小區供水加壓調蓄設施,摸清設施供水規模、供水方式、水質保障水平、服務人口、養護主體等基本情況,建立信息動態更新機制。鼓勵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壓調蓄設施同步建設消毒劑余量、濁度等水質指標監測設施,統籌布局建設消毒設施。既有加壓調蓄設施不符合衛生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應加快實施更新改造,并落實防淹、防斷電等措施。探索在建筑小區、樓宇的進水管道上安裝可連接供水車等外部加壓設備的應急供水接口。進一步理順居民供水加壓調蓄設施管理機制,鼓勵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實行專業運行維護。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管理的加壓調蓄設施,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價格,并繼續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具備移交條件的,城市供水、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應依法指導和監督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等按規定規范開展設施的運行維護。
三、提高供水檢測與應急能力
(四)加強供水水質檢測。
各地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加大督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水質衛生監測,有效監測城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及供水水質情況,開展供水衛生安全風險評估,及時發現隱患,防范衛生安全風險。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按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對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重點水質指標全覆蓋檢查。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地方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城市供水企業應按照不低于《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技術規范》(CJJ/T 182)規定的III級要求科學配置供水化驗室檢測能力,當處理規模大于10萬立方米/日時,應提高化驗室等級。城市供水企業和加壓調蓄設施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按照《城市給水工程項目規范》(GB 55026)、《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 206)明確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和標準方法的要求,定期檢測城市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進一步完善供水水質在線監測體系,合理布局監測點位,科學確定監測指標,加強在線監測設備的運行維護。
(五)加強供水應急能力建設。
各地要結合近年來城市供水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新挑戰,完善供水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在水源突發污染、旱澇急轉等不同風險狀況下的供水應急響應機制。加強供水水質監測預警,針對水源風險,研判潛在的特征污染物,督促供水企業加強相關應急凈水材料、凈水技術儲備,完善應急凈水工藝運行方案。單一水源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建設。國家供水應急救援基地所在省、城市應建立應急凈水裝備日常維護制度,落實運行維護經費,不斷提高供水應急救援能力。
(六)加強供水設施安全防范。
供水企業和加壓調蓄設施管理單位要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著力提高供水設施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能力,增強供水系統韌性。取用地下水源的城市,汛期、疫情期間應對水源井的衛生狀況、安全隱患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排查整治,防止雨水倒灌及取水設施被淹,加強水質檢測與消毒。要根據城市供水系統反恐怖防范有關要求,加強對供水設施的安全管理,對取水口、水廠、泵站等重點目標及其重點部位綜合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供水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四、優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務
(七)推進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持續提高供水監管信息化水平,推動城市級、省級供水監管平臺建設和信息共享,及時、準確掌握城市水源、供水設施、供水水質等關鍵信息,并為城市供水監管提供業務支撐。推進供水管道等設施普查,完善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實時更新供水設施信息底圖。指導供水企業加強供水設施的智能化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更新改造建設智能化感知裝備,建設城市供水物聯網及運行調度平臺,實現設施底數動態更新、運行狀態實時監測、風險情景模擬預測、優化調度輔助支持等功能,不斷提高供水設施運營的精細化水平。
(八)推進供水信息公開。
各地要加強對供水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規范開展信息公開。城市供水單位應依據《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建城規〔2021〕4號)、《城鎮供水服務》(GB/T 32063)等制定實施細則,以清單方式細化并明確列出信息內容及時限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持續提高供水服務效率和質量,創新服務方式,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簡捷、標準化的供水服務流程,明確服務標準和時限,優化營商環境。
五、健全保障措施
(九)落實落細責任。
各級供水、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要深化部門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共同保障供水安全;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供水的指導監督,組織開展供水規范化評估、供水水質抽樣檢查等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認真整改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要依法進一步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和監測,持續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檢查,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落實城市人民政府供水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對城市水源保障、供水設施建設和改造、供水管理與運行機制等進行中長期統籌并制定實施計劃。城市供水企業要不斷完善內部管控制度,推進城市供水設施建設、改造與運行維護,保障供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十)強化要素保障。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供水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督促供水企業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保障供水管網建設、改造、運行維護資金。要加大對水廠運行、水質檢測、管網運維、企業運營管理等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要求,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價格調整不到位導致供水企業難以達到準許收入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予以相應補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
2022年8月30日
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解讀
新標準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從全國標準信息服務平臺查詢得知,新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標準號為:GB5749-2022,發布日期為2022年3月15日,實施日期為2023年4月1日。也就是說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距上次修訂16年后將予以廢止。
常識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可包括兩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為規范,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達到法定量的限值,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生產的各個環節的法定行為規范。
關鍵詞:全部替代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將全部替代GB 5749-2006作為用水衛生標準。發布日期為2022年3月15日,實施日期為2023年4月1日。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將全部替代GB 5749-2006作為用水衛生標準。發布日期為2022年3月15日,實施日期為2023年4月1日。
關鍵詞:三個更加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起草單位相較GB 5749-2006來說增加很多的權威機構。
GB 5749-2022標準的起草單位在原有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的基礎上新增了18加專業單位,這也就意味著標準內容的制定更加全面、更加嚴格、更加權威。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截圖
標準公告
新標準的到來雖然告別了原有標準,但是卻意味著國家在對于居民生活質量上的重視。當然,只有嚴格對生活用水進行把控才能保證居民的用水安全,才能保證人民生活健康發展。
主要修訂內容
調整了指標分類的名稱
刪除了對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和分散式供水的特殊要求
城市與農村一致
取消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定,不單獨列表對農村小型供水放寬要求,在保留的5個項目菌落總數、硝酸鹽、氯化物、硫酸鹽、總硬度用說明放寬。
新增4項指標
刪除了2項指標
刪除了耐熱大腸菌群和溶解性總固體
有12項指標調整到調查項目
(附錄A)
三氯乙醛(從原0.01mg/L放寬到0.1mg/L)、硫化物、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氯化氰;
修改耗氧量、臭和味、氨氮
3項指標名稱
修改8項指標限值
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為:
1.生活飲用水中不應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3.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良好;
5.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并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
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增加了附錄A。
增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為準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準研究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
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
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和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法律分析:
生活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區應按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和地質礦產部頒發的《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要求,由環保、衛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礦等部門共同劃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公布,供水單位應在防護地帶設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工作。
法律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規定了集中式供水單位的水源選擇與衛生防護,生活飲用水生產和污染事件理、水質檢驗、從業人員等方面的衛生要求。
第三條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遵守本規范。農村集中式供水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監督本規范的實施。
第五條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選擇水質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護的水源。取水點應設在城市和工礦企業的上游。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選擇,應根據城市遠期和近期規劃、歷年來的水質、水文、水文地質、環境影響評價資料、取水點及附近地區的衛生狀況和地方病等因素,從衛生、環保、水資源、技術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水源水質監測和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h3>四、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22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為:
1.生活飲用水中不應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3.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4.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良好;
5.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并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
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增加了附錄A。
增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為準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準研究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
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
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和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頒布時間
●最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什么時間實施的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20修訂
●最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版本是那一版?
●生活飲用水衛生最新標準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實施時間
●2021年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最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什么時間實施的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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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農村戶口遷出去就遷不回來了 ?,為什么農村戶口遷出去就遷不回來了: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2023年4月起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解讀來了,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