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征地補償標準,城市房地產征地的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貨幣補償會根據征收的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來核算費用,房屋產權調換會根據房屋的總體面積來補償房屋配給,不同的地方的標準還是不同的。【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國有土
城市房地產征地的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貨幣補償會根據征收的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來核算費用,房屋產權調換會根據房屋的總體面積來補償房屋配給,不同的地方的標準還是不同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城市房地產征地補償的方式有:
(一)貨幣補償,即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二)產權調換,即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三)結合型補償,即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一、深圳舊改賠償標準
深圳舊城改造賠償標準問題:在《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關于舊改明確了法定最低補償標準,但《征求意見稿》一般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尚未投入使用。目前,仍然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實施舊改賠償。
1.對商品房性質的房屋的補償住宅類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商品性質房屋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選擇產權調換的,住宅類房屋被征收人可選擇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權證書記載的建筑面積1:
1.2予以產權調換,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產權證書記載的套內建筑面積1:1予以產權調換。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地產登記簿沒有記載套內面積或者記載不明的,按證載建筑面積1:1.2予以產權調換。
2.對非商品性質房屋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的價格或市房屋征收部門發布的房屋征收補償基準價格確定,以價高者為準,并根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附件進行補償。
以上是《補償方案》中對商品性質房屋和非商品性質房屋的補償規定。另外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應選擇所提供的安置房源中面積與應安置面積最相近的套型。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超過應補償建筑面積的,超出面積部分以產權調換后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結算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應補償建筑面積的,差異面積部分以產權調換后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結算差價;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高于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的,以市場評估價的差額結算差價。
在房屋面積和用途認定方面《補償方案》明確表示,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與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和用途為準;但房地產權證書記載與房地產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以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為準。
二、修高速路占了房屋如何賠償
修高速路占了房屋的賠償具體如下:
1、拆遷房屋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標準,拆遷房屋的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評估價格的90%計算;
2、搬家補助費標準,住宅搬遷補助費為每戶350元,需要周轉過渡的,應計算2次搬家補助費。非住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三、法律規定拆遷補償的有哪些方式
法律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有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轉換。貨幣補償需要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確定補償金額,房屋產權交換可以采用價值標準產權交換和面積標準產權交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h3>四、征地補償標準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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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臨律-城市房地產征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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