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公函,房子拆遷但房主已去世該如何處理,一、房子拆遷但房主已去世該如何處理進行拆遷安置房交易時房主去世的,當事人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訴或者公證,取得法院判決書或者公證后開具協助執行公函,憑此公函辦理過戶手續;或者
一、房子拆遷但房主已去世該如何處理
進行拆遷安置房交易時房主去世的,當事人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訴或者公證,取得法院判決書或者公證后開具協助執行公函,憑此公函辦理過戶手續;或者由其繼承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繼承過戶,基于債權對其繼承人主張權利要求其繼承人配合過戶。
1、繼承人去往被繼承人戶口所在當地的有關部門辦理戶口注銷以及死亡證明;
2、繼承人去往當地供應處完成繼承權公正程序,之后獲得的歷程公證書里需要清楚的表明其為已經離世的房屋戶主的繼承人;
3、繼承人拿上公證書、產權證以及身份證去往房屋管理中心最終完成房產證過戶工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遇到拆遷糾紛怎么處理?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后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遷糾紛,雙方無法私下協商處理的話,可以到建設部門申請拆遷行政裁決。
三、拆遷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1、拆遷糾紛的證據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此外,還需要提交以下的證據:
(1)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 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 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2、當事人在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征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 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5) 征地方案
(6)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房子拆遷戶主已去世,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后才能過戶。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帶上原房子的房產證、老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與死者親屬關系的證明,一起到公證處辦理。以上就是關于房子拆遷但房主已去世該如何處理的相關介紹。閱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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