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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爭議的房子動遷怎么處理
1、有爭議的房子動遷的解決途經如下: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二、房子動遷需要戶口本嗎
房子動遷是否需要戶口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各地政策不一樣,有根據實際面積,房產證面積,戶口人口數等不同的處理方式,具體方式可以根據當地拆遷辦決定。
有爭議的房子動遷處理方式:調解、仲裁、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動遷是否需要戶口本,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動遷不給錢怎么辦
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解決。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協議。因此,政府拖欠拆遷補償款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解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款第11項規定的行政協議。第2款規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協議。因此,政府拖欠拆遷補償款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解決。
二、動遷房是什么意思
動遷房即是拆遷安置房。
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三、動遷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動遷房即是拆遷安置房,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1、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一般是出于以下兩種原因:不是完整的房屋產權,本身就沒有資格辦理;可以辦理房產證,只是開發商還沒來得及辦理,這種情況下不用慌張,保存好拆遷協議書日后可以補辦。
2、拆遷安置房反產證的辦理一般是由開發商負責,但是有些時候也可以個人自行辦理。拆遷安置房的辦理需要通過房管部門來辦理,在辦理過程中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金額的具體數目根據房子的具體情況存在差異。動遷房辦理房產證大致可以分為兩步:
(1)初始登記:依據相關資料按每幢樓辦理在拆遷人名下;
(2)轉移登記:依據初始登記的房屋產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等相關資料登記到每個安置戶名下,并頒發房屋擁有權證。
動遷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么材料
1、拆遷賠償協議書;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3、相關證明材料;
4、被拆遷人身份證;
5、安置房屋產權證原件;
6、被拆除房屋產權權證原件。
根據上海市房地局《關于房屋拆遷安置補助發放標準的通知》,被拆遷居民安置的各項補助費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臨時安置補助費
自行過渡:市區每人每月100元;郊縣每人每月80元。
周轉房過渡:市區每人每月30元;郊縣每人每月25元;
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終止日期,以回遷通知單規定的日期為準。
搬遷獎勵費
被拆遷居民按拆遷人要求的搬遷期限全家搬清的,拆遷人應按建設項目性質、地段類型和提前時間,發給被拆遷居民每人一次性搬遷獎勵費。獎勵范圍分批租地塊與非批租地塊,再根據地段類型確定獎勵標準。批租地塊一類地段2500元,二類地段2000元,三類地段1600元,四類地段1300元。非批租地塊商品房,商業辦公樓、金融等一類地段2200元,二類地段1800元,三類地段1300元,四類地段1000元;非批租地塊的市政,三廢改造,舊區改造等,一類地段1800元,二類地段1500元,三類地段1000元,四類地段800元。
一、房屋被征收能否要求給回遷房,法律是否支持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而選擇什么補償方式由被拆遷人決定。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二、過渡安置費一般給多少
關于拆遷過渡安置費的發放標準在國務院頒發的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里沒有具體的規定,而只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地方根據該條例制作的地方性法規里對此有所規定。
例如浙江省規定:
(一)搬家費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一次性發給。使用臨時周轉房的,遷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時,應當再次發給。
(二)被拆遷人或承租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拆遷過渡安置費,拆遷過渡安置費按與被拆遷房屋相同面積、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價格確定,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個月止。拆遷人超過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標準的2倍支付拆遷過渡安置費。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超期未作安置的,除繼續提供周轉用房外,還應支付規定標準的拆遷過渡安置費。
(三)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有權選擇具體過渡方式。
三、公租房租金要給多?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
簡單來說就是公租房價格由各省市縣級自行制定。例如2017年合肥市公租房價格如下:
1、根據城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將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分為最低收入(第一類)、低收入(第二類)、較低收入(第三類)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類)住房困難家庭4類。其中第一類和第二類比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低收入保障標準確定,第三類為城鎮居民低收入保障標準和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間,第四類為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間。2、第一類和第二類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為:1.1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m2;孤老病殘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
3、第三類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為:3.0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2.70元/月m2。
4、第四類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為:5.0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4.50元/月m2。
5、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租金標準,參照區域周邊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確定。
【注意】:各地對于公租房租賃期限都有明確規定,一般為3年。到期后如果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延期繼續居住,如果不符合條件則必須搬出。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房子要拆了會賠。
1、房屋產權到期后,若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回收土地進行拆遷,則會對拆遷戶進行一次性賠償;同時,會根據房屋的價值和市場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
2、若房屋產權到期且已繳納續期費用,在拆遷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應獲得公平補償
3、對于二手房產權到期的情況,無論是否遇到拆遷,國家都會進行補償;如果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屋仍可使用;若國家收回土地,則會對土地及上面的建筑物進行適當補償。
土地使用權到期的賠償標準:
1、賠償標準的制定: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市場情況來制定,可能會考慮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年限等因素;
2、房屋評估:賠償金額往往需要依據專業機構對房屋的評估來確定,評估會考慮房屋的市場價值、折舊情況等;
3、補償方式:賠償可能以貨幣補償的形式直接支付給房屋所有者,也可能包括提供替代的住房或土地使用權;
4、相關政策:賠償標準可能會受到國家和地方關于土地使用權到期處理的最新政策變動的影響;
5、協商解決:在實際操作中,賠償標準往往需要房屋所有者與政府或開發商進行協商后確定。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屋要拆除時會進行賠償,賠償標準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和市場情況制定,考慮房屋位置、用途、建筑年限等因素,并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賠償金額,賠償方式可能是貨幣補償或提供替代住房或土地使用權。賠償標準可能受到最新政策變動的影響,實際操作中需要房屋所有者與政府或開發商協商解決。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屋拆遷會得到相應賠償,包括一次性賠償和公平補償,賠償標準由地方政府根據法規和市場情況制定。
一、強制拆遷投訴渠道在哪
違法強拆應當向當地政府舉報,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拆遷不合理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投訴維權的,因為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二、實施強制拆遷必備的條件有哪些
實施強制拆遷必備的條件有: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并送達拆遷當事人;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
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
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
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三、強制拆遷的訴訟時間是多久
強制拆遷的訴訟時間是六個月,自被拆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強拆行政行為之日起算。被拆遷人應當在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訴訟請求,超過二十年的強拆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三、農民自建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相城區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解析
相城區作為蘇州市的一個重要區域,擁有自己獨特的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拆遷安置標準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房屋補償、貨幣補償、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在房屋補償方面,根據房屋的性質、面積等因素,被征收人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款項。貨幣補償則是根據被征收人的房屋評估價值來確定補償金額。至于安置房分配,被征收人可以選擇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選擇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總體而言,相城區的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能夠順利過渡到新的生活環境。
相城區的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能夠順利過渡到新的生活環境。根據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可以獲得房屋補償、貨幣補償和安置房分配等方面的支持。房屋補償根據房屋的性質和面積等因素確定,貨幣補償則根據房屋評估價值來確定補償金額。被征收人可以選擇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選擇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這些政策旨在確保被拆遷人能夠在過渡期內得到適當的補償和安置,以便順利開始新的生活。
拆遷安置房一般是指在人民政府在進行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定向給予的住宅房屋。回遷房是指在拆遷所在區域原地回遷,還建給被拆遷人安置的房屋。兩者的區別主要有:第一,房屋安置地點不同,拆遷安置房一般是在異地,回遷房一般是在原地或者就近區域。第二、分房的時間不同,拆遷安置房有的可能已經修好了,直接可以分房,有的可能需要過幾年建設好了之后再進行分房,而回遷房一般都等到房屋建設好之后再回遷分房。第三,被拆遷人選擇權上,舊城區改造中,被拆遷人選擇在拆遷地段進行房屋產權置換,拆遷方應該提供原地或者就近的回遷房。不管是拆遷安置房還是回遷房,最重要的是給予的拆遷安置房能夠保障被拆遷人的生活,被拆遷人可以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安置方式,原地回遷或者異地搬遷。
一、拆遷補償安置方式有什么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于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二、定向安置房是否就是回遷房?
1、所謂回遷房是指動遷后,把你安置回到原來地方蓋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則是離開原來動遷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你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應該簽安置協議,房證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歸你了才能開始辦理。
2、定向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
3、定向安置房與回遷房之間的區別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劃撥用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是原地產權調換的既是拆遷安置房,也是拆遷回遷房;但在出讓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如可以原地回遷的就是拆遷回遷房,而不是拆遷安置房。
在拆遷實踐中,大部分被拆遷人會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因為現在的征收拆遷大都集中在農村,農民因為生存技能單一,如果選擇一次性的貨幣補償,那農民是很難協調和把控巨額補償費和基本生活之間的融合關系。因此大部分被拆遷農民會選擇置換一套或是幾套房屋(即安置房)和部分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方式。在大部分被拆遷農民朋友意識里,這至少能保證自己以后不流落街頭。
一、違反約定不交房的處理
針對這種情況,首先,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要重視違約責任,并且要明確約定在協議里,如果拆遷人不能履行協議,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其次,如果已經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且協議中明確約定交付日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其履行。《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因此,協議的履行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在拆遷方未按照協議履行、無履行能力的時候,及時啟動法律程序挽回損失。
二、選擇拆遷安置的方法
1、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實踐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規模拆遷中,并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使得被拆遷人的安置房約定并不明確,嚴重降低了被拆遷人的生活居住水平;
2、質量要有保證,建設拆遷安置房,實踐中很多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質量無法保證,有的在入住之前發現有裂縫,有的是入住一段時間之后出現漏水情況,使大家既委屈又氣憤;
3、及時辦理房產證,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一直拖著不給辦理權屬證件,或者明確告知是小產權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使得被拆遷戶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交易受到限制,住著也不踏實。
1、行政復議
政府下達了《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規定不服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為《行政復議法》規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群眾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但是如果只是對執法部門或者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請行政復議,因為《行政復議法》規定,如果群眾對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選擇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復議。
法律專家介紹,申請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天之內要申請行政復議,超期就無效了,但是如果群眾的確不知道決定書早已下達,也可以行政復議,但是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遷者拿出了群眾知情的證據,群眾的復議請求將被駁回。
2、行政訴訟即“打官司”
這次政府下達的《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中明確規定,“群眾不服決定,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政復議和訴訟不能同時進行,可以先復議后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一、高鐵拆遷房屋和其他公益拆遷有區別嗎有沒有補償標準
建設高鐵是屬于公益項目,所以建高鐵拆遷和其他公益拆遷是沒有區別的,而高鐵拆遷補償是有補償標準的,由拆遷征收部門制訂。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
對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法律快車小編提醒,有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補償方案只有房屋產權調換方式,沒有貨幣補償方式,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一)貨幣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的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通俗了說就是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有回遷房和安置房之別,調換標準由地方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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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蘇州拆遷區域有哪些地方好,蘇州拆遷區域有哪些地方好一點
投稿:朱茹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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