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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能否委托公司進行拆遷協議
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但其自身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房屋拆遷流程解析
1.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2.發布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向社會公布。
3.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
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三、房屋拆遷補償要遵循什么原則
1.決策民主的原則。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范圍,規范聽證程序,聽證參加人要有廣泛的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
2.程序正當的原則。程序正當就是要求政府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3.結果公開的原則。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要求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應當公布,房屋征收決定應當公告,房屋的權屬等調查結果應當公布,補償決定應當公告,分戶補償情況應當公布,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應當公布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1.拆遷土地手續完備后,應依法、準時地支付合理的土地補償金、安置補助及房屋、作物等補償,同時為被征用人提供社保保障。
2.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但總體原則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同時適度提高,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房屋補償費(根據房屋結構與折舊);周轉補償費(根據居住環境);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實際情況和相關法規確定)。
3.房屋征收公告需明確征收目的、范圍、實施單位、補償方案、簽約期限、行政復議和訴訟權利等內容,同時禁止在征收范圍內進行特定活動。
4.房屋拆遷流程如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許可證,管理部門頒發并公布公告;拆遷方書面通知所有權人,所有權人了解補償方式、金額、安置房面積、地點、過渡方式等信息;雙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落實補償后實施拆遷。
根據條例規定,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和使用情況必須重點公開。行政機關應積極公開主動發布的政府信息,包括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使公眾能夠知曉這些信息。
第一方面,公民可主動申請獲取信息。政府信息量大面廣,涉及社會生產生活各個方面,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基于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根據條例,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二方面,提供政府信息禁有償服務。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條例還明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對于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方面,公開信息應便于公眾知曉。條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四方面,信息不準確有權要求更正。根據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根據條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第五方面,信息公開須保守國家秘密條例規定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條例要求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條例強調,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六方面,公開工作將定期考核評議。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條例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七方面,信息更新不及時追究刑責。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條例還明確,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以及違反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這4類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
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下列信息應重點公開。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由上可知,房屋拆遷信息公開,可以在保護國家機密的條件下可以由人民群眾主動申請并且是免費的,不得有有償服務。其中有重點的公開對象,不公開的話,會涉及犯法,這樣的話,人民的權益就更進一步的得到了保證,并且定期會有人審核是否信息真正的透明化。如果想進一步的了解相關內容。
拆遷程序是指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對個人或企業的房屋進行征收或征用時所需要遵循的程序。拆遷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直接關系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拆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拆遷前,政府需要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明確拆遷范圍、拆遷對象、拆遷方式、拆遷補償標準等。
2.進行拆遷前期準備:拆遷前需要進行拆遷前期準備,包括對拆遷范圍內進行摸底調查、與拆遷對象協商、評估拆遷價值等。
3.發布拆遷公告:拆遷前需要發布拆遷公告,告知拆遷范圍內的人員注意拆遷事項,并在拆遷范圍內張貼。
4.進行拆遷協商:拆遷人與拆遷對象就拆遷補償達成協議并進行協商。
5.簽訂拆遷協議:拆遷人與拆遷對象就拆遷補償達成協議后,需要簽訂拆遷協議。
6.拆遷補償款支付:拆遷人按照拆遷協議的約定,向拆遷對象支付拆遷補償款。
7.拆遷清理:拆遷完成后,需要進行拆遷清理,清理拆遷范圍內的物品、構筑物等,并恢復拆遷前的狀態。
拆遷程序必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擅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將被追究相關責任。同時,拆遷程序也應當充分保障拆遷對象的合法權益,確保拆遷工作的公正、公開、公平。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和使用情況必須重點公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需要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在15個工作日內答復,若不能當場答復,則應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同時,政府也應積極公開主動發布的政府信息,包括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使公眾能夠知曉這些信息。政府還應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并應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政府還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如果政府信息不準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更正。政府還應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并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和追究責任。
一、房屋補償費
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住宅改造、房屋所有權人選擇產權調換,以及對于直管公有住宅的改造等5個方面,將給予相應的補償。
根據統一拆遷標準,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費用將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來確定。實行住宅產權調換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市場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價差,拆遷人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應反映同時期、同結構、同用途、同類區域的二手房市場價格。
二、提前搬遷獎勵
按項目改造補償方案給予不同檔次的戶獎和樓棟騰退獎,總計每戶不超過8萬元。
三、政策性補貼
房補貼和物管費補貼。物管費補貼根據改造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按1.8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一次性發放5年。
四、政策性補償
補償被拆遷人安裝天然氣費用
包括了被拆遷人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寬帶、天然氣、電表和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
根據相關數據分析,成都市當前舊城改造任務艱巨。僅中心城區“兩軸四片”重大項目,所涉及的拆遷面積就達117萬平方米、拆遷戶數10492戶,加之5·12汶川地震又造成了大量的危舊房屋亟須改造。同時,近期拆遷補償標準不一致問題也困擾著城市拆遷的健康發展。為此成都市出臺了《意見》。
五、政策性補助
被拆遷者補助每戶搬家費1200元
按照規定,拆遷人將向被拆遷人提供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被拆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計算。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商業、辦公、生產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準,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3個月補助費。
拆遷人對被拆遷者提供搬家補助費,補助標準為住宅每戶補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或由拆遷人組織搬遷,據實補助搬家費用。
針對以上分析得出,對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所計算的時間,由1.5個月增至6個月,且對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遷住房面積均按50平方米來計算;對一次性發放的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所計算的時間,由1.5個月增至3個月。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根據市場情況,《意見》對住宅的搬家補助費作了調整,由原有的每戶300元增至1200元。對非住宅的補助,則沿用原政策。
根據我國《拆遷法》的相關規定,拆遷補償的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而針對成都市,根據《成都市拆遷補償辦法》的規定,拆遷補償標準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補償兩類。
貨幣補償方面,根據成都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數據,成都市五城區的貨幣補償標準分別為:錦江區為3.5萬元/平方米,青羊區為3.8萬元/平方米,武侯區為4萬元/平方米,溫江區為4.2萬元/平方米,都江堰市為4.5萬元/平方米,崇州市為4.8萬元/平方米。
房屋補償方面,根據《成都市拆遷補償辦法》的規定,房屋補償標準為房屋面積乘以房屋補償單價。成都市五城區的房屋補償單價分別為:錦江區為3000元/平方米,青羊區為3200元/平方米,武侯區為3400元/平方米,溫江區為3600元/平方米,都江堰市為3800元/平方米,崇州市為4000元/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拆遷補償的具體金額還需根據拆遷補償協議的約定進行確定。此外,拆遷補償過程中,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成都市新出臺的拆遷補償政策,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費用將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來確定。同時,拆遷人將向被拆遷人提供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針對拆遷補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成都市新出臺了拆遷補償政策,以保障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成都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3
不同房屋結構相應的賠償標準為:
(一)磚混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級每平方米380元,三級每平方米360元;
(二)磚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級每平方米240元;
(三)磚土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級每平方米180元;
(四)簡易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級每平方米30元。
各結構房屋折舊率按以下標準扣減:
(一)5年以內(含5年)房屋折舊率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10%。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實施司法強制搬遷?
具備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啟動司法強制搬遷:
(1)補償協議訂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義務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訴訟,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規定期限內拒絕履行搬遷義務,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被征收人不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在法院生效裁判規定期限內拒絕履行搬遷義務,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市、縣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或者被征收人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其在生效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城市房屋拆遷有哪些區別?
第一是性質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為,原城市房屋拆遷是民事行為。第二是法律依據不同,征收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是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條例》。第三是主體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原城鎮房屋拆遷是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門向政府提出申請,拆遷是拆遷單位申請“拆遷許可”。第五是強制執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遷具有行政“強制拆遷”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兩種程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程序。
四、政策性補助
被拆遷者補助每戶搬家費1200元
按照規定,拆遷人將向被拆遷人提供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被拆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計算。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商業、辦公、生產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準,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3個月補助費。
拆遷人對被拆遷者提供搬家補助費,補助標準為住宅每戶補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或由拆遷人組織搬遷,據實補助搬家費用。
針對以上分析得出,對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所計算的時間,由1.5個月增至6個月,且對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遷住房面積均按50平方米來計算;對一次性發放的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所計算的時間,由1.5個月增至3個月。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根據市場情況,《意見》對住宅的搬家補助費作了調整,由原有的每戶300元增至1200元。對非住宅的補助,則沿用原政策。
一、賠償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房屋拆遷賠償方式有哪些?
二、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第一個階段叫暫停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第二個步驟是入戶調查評估。
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說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在此之后就可以進行拆遷的工作了。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戶調查,即到現場一戶一戶的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戶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
第三個步驟是內業計算。
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
第四步是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初步外業調查和內業計算,了解拆遷范圍內的補償費用大概是多少錢,編制拆遷投資預算方案。同時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耗資多少,補償資金的籌措方式等。
第五個步驟是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著一系列前期入戶調查的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
第六個步驟是發布拆遷公告。
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第七個步驟是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
這個時候的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一般是每一個被拆遷人都出一份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正式簽字蓋章。
第八個步驟是送達拆遷評估報告。
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也有郵遞的方式
第九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實施拆遷: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公證。
2、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個步驟是動遷。
動遷是專業名詞,實際上就是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然后被拆遷人搬家,把房屋交給拆遷人。動遷的主要工作是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評估報告送達后,由拆遷人(一般拆遷人不親自出面,而是委托拆遷公司和評估公司)在現場組成動遷辦公室,接待拆遷戶主動過來商談搬遷事宜。拆遷補償費用除了包括拆遷評估報告的金額之外,有一些額外的獎勵,如提前搬家獎、工程配合獎等。
房屋拆遷公告需要公示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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