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惡案件辯護律師應重視審前會見工作,涉黑惡案件辯護律師應重視審前會見工作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依據刑事訴訟的現有規定,可見律師在偵查階段雖然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要受制于偵查機關的批準。偵查機關是否批準,何時批準,批準會見的時間,會見的次數,會見的內容,均取決于偵查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五十三條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
一、涉惡案件律師可以會見嗎
律師可以會見,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若人已經被刑事逮捕,家人與朋友們是不能見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家屬要及時請律師去會見犯罪嫌疑人,與之面談,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合法權益。若要辦理會見,要提供委托人(其監護人、近親屬)的身份證,以及委托人與嫌疑人的關系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等)。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律師在偵查階段雖然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但要受制于偵查機關的批準。偵查機關是否批準,何時批準,批準會見的時間,會見的次數,會見的內容,均取決于偵查機關。
二、律師會見會被監聽嗎
律師會見不會被監聽。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可以被監聽,律師會見當事人時不會被錄像錄音,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羈押場所內進行,會見不被監聽、不被錄音,羈押場所因保障看守和會見工作安全的需要,可以在會見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涉惡的案件可以委托律師會見,在會見以前要做好準備工作,要提供事務所出具的公函,還要準備律師資格證,當事人簽訂的委托授權書,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期間,不可以錄音,不能私自向犯罪嫌疑人傳遞物品,會見犯罪嫌疑人既沒有次數限制,又不受時間約束。
●黑惡勢力犯罪律師會見有關規定
●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辯護代理工作若干意見
●黑惡案件允許律師會見不
●關于切實做好律師辯護代理黑惡案件指導監督工作的意見
●關于涉惡案件律師會見的規定
●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
●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案件
●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辯護代理工作若干意見
●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
●律師參與黑惡勢力犯罪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臨律-涉黑惡案件辯護律師應重視審前會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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