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內容提示: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和工資支付信用制度規范建筑市場招投標制度建立完善舉報查處制度開展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大檢查(一)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和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
內容提示:
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和工資支付信用制度
規范建筑市場招投標制度
建立完善舉報查處制度
開展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大檢查
(一)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和工資支付信用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建立企業欠薪預警報告制度和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制度的具體措施,監督企業執行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規定。對建筑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拖欠或者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責令限期補發;不能立即補發的,責令制定清欠計劃,分期補發;對愈期拒不支付的,嚴格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不按規定進行用工備案的,要按照規定予以處罰;給農民工造成損害的,企業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要將企業工資支付情況作為評價企業誠信守法狀況的重要內容,對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的,要在勞動力市場和新聞媒體公布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并通告建設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由其采取相應措施。
(二)規范建筑市場招投標制度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以規范建設市場秩序為重點,加強對建設、開發項目的監管,嚴格施工審批程序,對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得進行招標,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堅決杜絕拖欠工程款的惡性攀比現象。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管理,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從源頭上確保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來源。對違法違規分包和層層轉包的要加大查處力度,對由此造成損害農民工權益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總承包單位和轉包單位的責任。因建設單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驗收,依法追究建設單位責任;對施工單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依法追究其責任。對因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要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指導農民工輸出較多的地區,以多種形式組建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有組織、有目標地承攬勞務分包工程,堅決禁止無用工資格的個人、組織及\包工頭\的非法用工行為。
(三)建立完善舉報查處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相互通報制度,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受理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專人做好投訴舉報受理工作。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受理因拖欠克扣工資等行為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及時進行調解或作出仲裁。信訪機構要認真做好上訪接待工作,耐心細致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各地要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做好突發事件預案,防止群體突發事件的發生,認真按規定要求做好突發事件報告工作。
(四)開展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大檢查
各類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開展一次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自查活動,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凡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要在11月5日前補簽;對拖欠的工資予以補發,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一次補發的,要制訂計劃,限期補發,自查和糾正情況于11月10日前報告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詳見河北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轉發《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的通知(2003年10月30日冀勞社[2003]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建設廳(建委,山東、江蘇建管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1號)精神(以下簡稱《通知》),切實解決建筑業存在的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
當前,建筑業已成為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主要行業之一,廣大農民工進入建筑業,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增加了農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領域存在勞動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勞務用工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造成當前一些地區建筑業企業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現象仍然存在,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緊抓好。
二、認真開展清查工作,嚴厲打擊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
用人單位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配合,定期對建筑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資的建筑業企業,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工資;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對惡意拖欠、克扣工資的企業,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向社會公布有關企業名單。涉嫌犯罪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由于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是造成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同時,也要切實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因建設單位拖欠建筑業企業工程款,致使建筑業企業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要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建筑業企業拖欠勞務分包企業分包工程款,致使勞務分包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要追究建筑業企業的責任。
三、加強對建設、開發項目的監管,確保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來源
為有效解決由于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開發項目的監管,嚴格施工審批程序,對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開工手續。特別是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要加強對工程款支付的監督,使建設項目能夠按期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真正使政府投資工程成為“示范工程”,起到示范作用,杜絕拖欠工程款的惡性攀比現象。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要求,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手冊制度,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從源頭上確保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來源。
四、加強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指導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業企業招用農民工的管理,要求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企業符合法定條件與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支付農民工經濟補償金。因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規定處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協調配合,做好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簽訂勞動合同收取抵押金、風險金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采取欺詐和威脅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以及不按規定進行用工備案的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對農民工造成損害的,企業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大力發展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要規范建筑業用工行為,禁止無用工資格的個人、組織及“包工頭”的非法用工行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指導勞務隊伍按資質標準注冊成立勞務分包企業。要指導農民工輸出較多的地區,以多種形式組建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有組織、有目標地承攬勞務分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內部招標或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選用勞務分包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拓展有形建筑市場勞務分包服務功能,及時面向市場公開發布勞務分包信息,為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公平、合法的承攬建筑勞務的場所。
六、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企業進行自查、抽查,并視情況對檢查結果進行公布和對有關企業提出預警。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和社區工會組織的作用,將工資支付監控工作延伸到基層。一旦出現拖欠苗頭,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避免事態擴大。企業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定期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必須向農民工說明拖欠原因,并向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各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建立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的具體措施。
七、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勞動保障年檢,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將企業工資支付情況作為評價企業勞動用工信用狀況的重要內容,記入企業勞動用工信用檔案。對拖欠和克扣工資的企業,勞動保障部門要在勞動力市場上公示,視情況通報有關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并通告建設部門、工商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協會。
建設部門在企業資質年檢時,應當將企業工資支付信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誠信的重要內容,對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企業,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級建設部門要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款支付信用制度。對違反合同不支付、不足額支付工程款的企業,要在房地產信用檔案中公示。
八、完善工作機制,疏通處理渠道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專人負責、申訴有門、處理及時、客觀公正。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負責地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不得相互推諉。要建立健全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開通舉報電話,并設專人負責接待來訪舉報。信訪機構要認真接待農民工因被拖欠工資等問題的上訪,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商,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活動。
勞動保障部門除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舉報專查以及勞動保障年檢工作外,還要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對用人單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以及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農民工要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查處。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受理勞動爭議,對用人單位拖欠和克扣工資等行為而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進行調解;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及時作出裁決。農民工也可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用人單位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無異議又拒不執行的,被侵權的農民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嚴重的施工企業,以及嚴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的建設單位,除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外,還要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九、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共同采取措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建設部門、建筑業協會和工會,要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工作的重要內容,共同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三方要加強協調配合,發揮三方機制的協同作用。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要積極制定和實施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支持工會組織加強企業工會組織建設,教育和引導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行業協會要加強對建筑業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促使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樹立良好的行風和建立良好的市場道德規范。
十、開展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和企業自查活動
建筑業企業要在10月26日前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自查活動,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于11月5日前,要將開展自查活動情況報勞動保障部和建設部。今年第四季度,勞動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以工資支付為重點的農民工權益保護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建筑等行業工資支付情況,檢查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建設部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關于解決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法律規定
存在下列兩者情況的,農民工兄弟甚至可以直接越過包工頭直接起訴建筑公司或業主:
1、工程存在違法分包的情況下,包工頭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越過包工頭直接要求建筑公司(總承包企業)支付相關拖欠工資。
2、因上一級承包企業被拖欠工程款或業主拖欠工程款導致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農民工兄弟可以在未結算金額的范圍內要求上一級承包企業或業主直接支付相應拖欠工資。
上述兩種情況在現實中非常普遍,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兄弟只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去維權,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也會高度重視,鑒于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或業主直接支付,資金也可以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
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建設廳(建委):
為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報酬權益,規范建筑業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現將《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認真貫徹執行。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探索建立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大力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強同各級工會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企業組織)的協調和溝通,指導、推動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在解決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指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二、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并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五、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其他工資支付內容。
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支付方式可由企業結合建筑行業特點在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
七、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八、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九、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十、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十一、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二、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十三、企業應定期如實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工資支付情況。
十四、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信用檔案,并通報有關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
十五、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六、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資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十七、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監察,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企業在接受監察時應當如實報告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
十八、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對事實清楚、不及時裁決會導致農民工生活困難的工資爭議案件,以及涉及農民工工傷、患病期間工資待遇的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部分裁決;企業不執行部分裁決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措施
●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建筑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原因及對策
●關于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建筑企業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管理辦法
●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支付
●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建筑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應對措施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頭條-切實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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