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投資公司針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公司的房屋就遭遇強拆了。這家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政府強拆違法。下面,北
江蘇南通的一家投資公司,趕上了拆遷。南通市通州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給這家公司補償款600余萬元。案涉投資公司不服補償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沒想到,案件還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公司就遭遇了兩次強拆。
2015年7月11日晚上,公司部分房屋及附屬設施被拆除。8月1日,公司委托律師事務所致函,要求停止施工、撤出工地、恢復原狀。同年8月10日,公司又有部分房屋及附屬設施被拆除。
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公司對補償決定已經提起行政訴訟,案件仍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在此情形下,區政府即拆除涉案房屋及附屬設施無法律依據,有違職權法定原則,應當確認該拆除行為違法,并應作出賠償。區政府不服,上訴稱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房屋及附屬設施系由區政府拆除。
投資公司稱,公司被拆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均在征收紅線范圍之內,且涉案工程的拆遷工作均由區政府負責,區政府是適格被告。
法院二審認為,相關證據材料可以證明公司部分房屋及附屬設施被拆除的事實,公司已經對征收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在該案二審審理過程中,區政府拆除涉案房屋及附屬設施違法。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于本案以及相似的案件,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表示,本案一要看區政府是否是本案適格被告;二要看被訴拆除行為是否合法。
投資公司提交的證據材料以及法院現場查看的情況可以證明公司部分房屋及附屬設施被拆除的事實,以及涉案被拆除房屋及附屬設施在征收紅線范圍內的事實。且涉案拆遷工作由區政府負責,故區政府是本案的適格被告。
另外,《征補條例》明確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公司已經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在該案二審審理過程中,政府拆除行為違法。
“遇上拆遷難題,需要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戰經驗。要找專業律師幫助,對維護權益更有利。”王有銀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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