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別墅加蓋可以強拆嗎,1、合法別墅加蓋可不一定以強拆,首先若是加蓋行為違法,那么就屬于違章建筑,在收到限期恢復別墅原樣等通知之后,若是不遵守規定,那么就有可能被合法強拆。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
1、合法別墅加蓋可不一定以強拆,首先若是加蓋行為違法,那么就屬于違章建筑,在收到限期恢復別墅原樣等通知之后,若是不遵守規定,那么就有可能被合法強拆。
根據《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2、對于加蓋行為是合法的情形,此時雖然別墅屬于合法建筑的,但若別墅所有人已經簽署了補償協議、沒有在補償規定范圍內搬離房屋、也沒有采取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是復議的方式來維權,那么別墅強拆行為也有可能是合法的。
相關法律規定: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司法強拆以后不給房怎么辦?
1、司法強拆以后不給房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當地的監察委或者是上級監察委和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司法強拆也應符合“先補償,后搬遷”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可見,政府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應該是已經履行了先補償義務的。
如果政府沒有履行先補償義務就申請司法強拆,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來維權。
2、申請司法強拆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4)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5)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別墅違建不一定會被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1、合法別墅加蓋可不一定以強拆,首先若是加蓋行為違法,那么就屬于違章建筑,在收到限期恢復別墅原樣等通知之后,若是不遵守規定,那么就有可能被合法強拆。
根據《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2、對于加蓋行為是合法的情形,此時雖然別墅屬于合法建筑的,但若別墅所有人已經簽署了補償協議、沒有在補償規定范圍內搬離房屋、也沒有采取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是復議的方式來維權,那么別墅強拆行為也有可能是合法的。
相關法律規定: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違法建筑多長時間可強拆
只要是違章建筑,那么該建筑自始至終都是違法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拆除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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