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強拆令,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2020強拆令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2020年強拆●2020年強拆新政策●2021年強拆新規。
追問: 這樣不是讓利給開發商嗎?我們的本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和外面的人買的我們村宅基地房屋為什么補償不一樣呢?他們也是集體土地使用證。 回答: 外面人買你們村的宅基地是不可能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因為你們村的土地是屬于你們村集體所有,村集體的土地屬于集體土地不屬于國有土地,如果他以村集體用地辦理到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話那么他的這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就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但考慮到你們處于城鄉結合部,或者是不是你們村的土地在之前已經被政府征收而宅基地獲得了保留沒有征收呢?如果是這樣的話他是可以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買賣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 追問: 是的,我們村里的土地在九年前就被政府以搞公益社施的借口給征收了,可是卻給了開發商,價格很便宜的,我們現在就剩下宅基地了,難到還要便宜給開發商嗎?我們的權義有誰來保障,現在老人沒有生活來源,好多都在外打工,我們還有活路嗎?政府征完地后就應該不管嗎?還不如讓我們死了。 回答: 呵呵,所以說正如我的估計,你們村里的土地是被征收過的,我搞土地方面的事務只有4年多的時間,現在的土地征收必須給當地的失地農民在補償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之外還需要為被征地人購買社會保險(一般為養老保險)以保障失地農民今后的生計,而九年前可能并沒有補償社會保險的強制性規定,這也是沒有辦法的,畢竟法律法規的滯后是我國法律界一直存在的問題。 如果生活實在困難,家庭成員中又都沒有工作,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民政部門申請低保,估計只能這樣啦。能夠理解你的心情。 追問: 現在在宅基地拆遷上,難道政府就不能為我們想想嗎,動不動就公檢法出面,強拆,關拘留所,難道政府是開發商政府嗎? 回答: 宅基地拆遷補償也是有一定標準的除補償土地之外還要進行房屋拆遷補償,而且一般分兩種,一種是直補,也就是直接以現金方式補償,另外就是安置補償,興建安置小區,將被拆遷戶安置到小區樓房內居住,如果被拆遷人并不要求足夠面積的房,如本來可以補償160平米的住房,而你其實只需要80平米,那么另外的80平米則以現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有商業鋪面的,還可以補償一定面積的鋪面。一般來說安置補償方案要通過與當地居民進行協商,征求大部分居民的同意,如果大部分的居民不同意,他們拆遷也拆不下去。 如果你個人對拆遷安置方案不滿意,可以進行進一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復議,要求重新界定和評估房屋(請求第三方評估機構),以此為依據重新安排補償標準,不過如果具有同等條件的大多數人都同意拆遷了,那么你的論斷也是站不住腳的。 現在強拆的事情已經越來越少了,一個是因為最近因為強拆造成了重大傷亡事件的情況越來越多,另一個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改善民生,所以還是建議你進行正常方式的利益訴求,政府還是應該會好好協商的,如果協商不了,你做了釘子戶,它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令,對你進行強拆的。 同樣,還是能夠理解你的心情的,人人都想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補充: 還需要幫助么?
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拆違章建筑?(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沒有所謂的最新政策。1、關于征收拆遷,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法律、法規的依據不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并參照國務院令第590號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依據的是國務院令第590號。2、關于具體到當地的拆遷項目,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履行征求意見,入戶調查勘測、報批、公示公告等法定的程序。需要依法公示公告補償安置方案。3、如果對于公示的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可以書面的提出異議申請,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注:法律程序指的是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不是信訪)
強制拆遷的條件有哪些: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強制拆遷的法定流程: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法院不予強拆的條件: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五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
您好,問題答復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詳情查詢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如有參考價值請采納
縣級政府有權制定本縣的拆遷政策
強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是一件大事情,因此強拆不是想拆就能拆,它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來說有這樣一些條件:1、征收方的征收行為合法。比如,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應當有合法的征收決定,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應當已經取得了征地批文。2、征收方的征收程序合法。比如,在征地拆遷的過程中,履行了公告、登記、評估、聽證、催告等程序,保障了被征收人知情權、參與權、申辯權等各項權利。3、被征收人已經取得了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補償,又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4、通過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一般來說,強拆的戶數不高于總拆遷的戶數的5%才能啟動強拆,而且,合法的強拆有一個較長的流程和環節,很多地方并沒有走這個流程和環節就啟動強拆,這是屬于違法強拆。
可能合法也可能違法。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明確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序的,強拆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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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2020強拆令,2021 強拆
投稿:梁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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