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遷決定出現錯誤,可以進行上訴嗎?,法律分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時,被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規
法律分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時,被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權利。”
2.《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并依法及時支付補償款項。”
因此,如果拆遷決定出現錯誤,導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重新作出正確的拆遷決定,并對受到的損失進行合理的補償。
一、不服判決結果拆遷糾紛如何上訴
1、申訴應當遞交申訴狀。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申請再審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除提交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各一份。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制作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4、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三、上訴的理由有哪些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
(3)適用實體法不當;
(4)違反了法定程序。
不服判決的結果案件的當事人是可以選擇上訴的,從而要求法院再對案件進行重審,但前提一定要有新的證據,合法的理由,這樣才能獲得受理,所以,在處理之前就可以多咨詢一下當地的法院,如果證據不齊全,法院也是會駁回自己的請求。
拆遷房屋錯誤能提起行政訴訟。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對征收決定不服認為拆遷房屋錯誤、行政機關的行為決定侵犯其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一、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
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二、拆遷補償協議需要每個人都簽字嗎
拆遷補償合同必須是戶主簽字。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如果拆遷決定出現錯誤,可以進行上訴嗎
●如果拆遷決定出現錯誤,可以進行上訴嗎怎么辦
●拆遷拆錯了怎么辦
●如果拆遷決定出現錯誤,可以進行上訴嗎為什么
●拆遷拆錯了房子怎么處理
●拆遷有問題怎么辦
●拆遷有爭議怎么辦
●如果拆遷決定出現錯誤,可以進行上訴嗎怎么辦
●拆遷不服怎么辦
●拆遷不成功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頭條-如果拆遷決定出現錯誤,可以進行上訴嗎?,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