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趙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長春市綠園區林園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 趙女士是長春市綠園區
委托人:趙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長春市綠園區林園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趙女士是長春市綠園區青年路街道楊家粉房委8組村民,在長春市綠園區青年路街道楊家粉房村有一處蔬菜大棚。但是,長春市綠園區林園街道辦事處將趙女士的蔬菜大棚認定為是住宅,以趙女士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為由責令趙女士拆除涉案的蔬菜大棚。2018年10月22日,又向趙女士下達了《拆除執行決定書》。趙女士認為自己的生活經濟來源不僅受到嚴重影響,合法權益也遭受到十分嚴重的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條相關規定,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沒有合法手續執行。
在本案中,長春市綠園區林園街道辦事處并不是適格的處罰主體及執行主體,下達《拆除執行決定》的行為也是不合理的。不僅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5條的適用前提是在鄉、村莊規劃區內,而趙女士的蔬菜大棚是建設在承包地上的,也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進行處理。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趙女士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長春市綠園區林園街道辦事處對趙女士作出的《拆除執行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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