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杜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鞍山市某公安局案情回顧杜先生在遼寧省擁有一處130余平的合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鞍山市某公安局
案情回顧
杜先生在遼寧省擁有一處130余平的合法房屋,該房屋所在區域由于涉及到征收項目,在不明身份的人員拆除鄰居房屋的側墻和屋頂時,杜先生的房屋也受到了損壞,并且受損情況嚴重。幾經打聽,杜先生始終未能找到損壞原告房屋的主體,無奈之下,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杜先生向當地派出所郵寄了《查處申請書》,請求查明損壞房屋的主體,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并將查處結果書面告知。但查處申請自簽收后一直未予以處理,因此辦案律師迅速協助杜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程序,但也一直未收到任何答復以及復議決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杜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本案中,杜先生對派出所的行政行為不服,選擇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的公安局申請復議,符合法律規定。公安局應當對復議申請是否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進行審查,按規定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杜先生,應當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判決鞍山市某公安局在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對杜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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