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某區人民政府第三人:任先生案情回顧李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某區人民政府
第三人:任先生
案情回顧
訴訟結果
法院經過審理后,對圣運律師意見予以大部分認可,判決北海市某區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李先生的損失。至此李先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了良好的維護,強拆過程中的經濟損失也得到合理的賠償。圣運律師將一直陪伴李先生至收到賠償款,圓滿結案,也希望今后在律師的努力下,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良好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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