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王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山東省人民政府案情回顧王先生在山東省濟寧市某村擁有合法房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山東省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王先生在山東省濟寧市某村擁有合法房屋,該房屋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案涉房屋由于當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建設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在征收過程中,就安置補償事宜王先生與征收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王先生深感合法權益可能無法得以保障,無奈之下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維權過程中,圣運律師對案涉征收項目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得知省政府曾于多年前作出過相關批復,征收王先生所在村的土地。批復中,省政府對縣政府就建設用地農用地專用和征收土地手續的請示進行了審核,也同意將王先生房屋所在地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對于案涉批復,王先生認為對其合法權益有所侵犯,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王先生迅速提起了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于案涉申請的作出程序,圣運律師認為雖然省政府提供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和村民出具的關于《征收土地公告》在村里張貼的證明,但省政府未提供《征收土地公告》在村內張貼的照片,也未提交其他能夠證明王先生申請超期的證據。案涉的批復與王先生也存在利害關系,因此其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其次針對征地程序的合法性,省政府無法證明其履行了征地公示及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有聽證權的職責。在這樣的情況下,作出的批復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復議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支持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省政府作出的《建設用地批復》對王先生所在村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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