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周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靖安縣公安局【案情簡述】 周先生系江西省宜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靖安縣公安局
【案情簡述】
周先生系江西省宜春市靖安縣雙溪鎮某村的村民,在該村的集體土地擁有合法使用權,并長期在此進行果樹(經濟林)種植。然而,在其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其承包的10多畝林木遭到不明身份人摧毀,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周先生經過咨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進行爭取合法權益。在圣運律師的指導下,周先生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被告靖安縣公安局提起查處申請,請求被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不法分子騰退其林木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但在法定期限內,被告并未給予任何答復。圣運律師決定將其直接訴至江西省上高縣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確認被告不履行查處法定職責的行政不作為行為違法,并判令其立即履行查處法定職責。
【勝案結果】
江西省上高縣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書后,經審理,判決如下:一、確認被告靖安縣公安局對原告查處申請依法履行查處職責違法;二、責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反映其承包地上樹木被砍伐的查處申請依法履行查處職責。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負擔。
【辦案點睛】
所謂行政不作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對某事項負有法定管理職責而不履行該職責,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從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案件。行政“不作為”其表現形式大致有拒絕履行、不予答復、拖延履行,它與行政中“亂作為”一樣,都將可能侵犯或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被告既未履行全面客觀調查的法定職責,也未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原告,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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