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趙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紹興市某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趙女士在浙江省紹興區擁有一處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紹興市某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趙女士在浙江省紹興區擁有一處六十余平的房屋。一年前,紹興市區政府發布了房屋征收決定,決定對該區項目征收范圍紅線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在征收公告中明確了征收范圍,也明確了街道辦為征收實施單位,征收部門為區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趙女士看到該公告后,未能就房屋征收補償事宜與街道辦達成一致意見。隨著征收進程的推進,除了趙女士以外,周邊的居民都已搬遷。此時,街道辦委托有關人員對金先生的房屋進行了安全性檢測,認定其房屋的安全現狀嚴重不符合規定。以此為基礎,街道辦作出了督促解危險通知書,隨即對其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這給趙女士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無奈之下,他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委托人梳理了案件的關鍵性材料,整理案涉征收項目違法的相關證據,隨后協助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街道辦的強拆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圣運律師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街道辦拆除涉案房屋有無嚴格依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職權和法定程序作出。首先,根據條例規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根據相關標準確定房屋危險性登記。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提出加固等相關意見,若有發生房屋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應當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見。然而,本案中,街道辦在收到相關報告后并未進一步要求鑒定機構明確對案涉房屋的處理意見,也未將報告送達趙女士,這樣的程序明顯違法。更重要的是,依據相關歸檔,縣政府才是實施拆除行為的適格主體,本案中實施拆除行為的街道辦沒有相關的職權依據。因此,案涉的拆除行為應當被視為違反法律規定。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街道辦拆除趙女士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隨后街道辦不服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依舊支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觀點,駁回了上訴請求。接連勝訴增添了趙女士的維權信心,期望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委托人能夠盡快維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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