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某分局【案情回顧】 李先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某分局
【案情回顧】
李先生在北京市某區承包了農用地從事農業生產,不料經歷了某水泥廠以租賃的形式代替征收。不僅未得到合法的征收款,自己的承包地還被占用進行其他項目建設。合法權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得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了案情后,根據策劃,協助李先生向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某分局申請對該違法占地行為申請查處并申請拆除違法建筑,返還李先生的承包地。隨后,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某分局作出《答復意見》稱,涉案公司依法租用土地,未發現其在農用地上進行建設的情況。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規劃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責令恢復土地原狀。本案中,在對李先生作出的《答復意見書》中,僅告知了其未發現涉案公司在農用地上進行建設,未對該公司的用地行為是否合法,是否應當立案查處等事項進行具體答復,明顯屬于認定事實不清的行為。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某分局作出的答復意見,責令其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對李先生的舉報事項重新作出處理。該決議為李先生等人的下階段爭取合法權益奠定了一定的基礎,期望在律師的協助下,李先生將成功爭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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