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鄧先生等26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江蘇淮安工業園區青浦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江蘇淮安工業園區青浦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案情簡述】:
鄧先生等26人均系淮安市青浦區黃碼鄉吳圩村的村民,合法擁有集體土地。但是涉案土地現因某建設項目面臨征收,這一政府活動打破了鄧先生等26人及其家人原本安穩的生活。原告鄧先生等26人曾簽訂《淮安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內注明拆遷人為江蘇淮安市工業園區青浦工業園建設房管局(以下簡稱“建設房管局”),但無單位蓋章,鄧先生等26人認為上述協議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爭取自己的權益,鄧先生等26人經過咨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進行爭取合法權益。圣運律師在接到案件之后,經過案情研究,指導鄧先生等26人以拆遷違法為由,向被告江蘇淮安工業園區青浦工業園管理委員會郵寄送達查處申請書,請求查處建設房管局,但被告在法定期限內并未回復。圣運律師決定,將被告訴至淮安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確認被告行政不作為違法,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行政不作為違法,責令被告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依法作出答復。
后因被告未履行答復職責,原告鄧先生等26人在圣運律師的指導下,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一審法院立案執行后,被告作出《關于谷xx等26人要求查處建設房管局違法拆遷事項行政答復書》(以下簡稱《答復書》),以建設房管局無違法拆遷行為為由拒絕查處,原告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認定事實不清,系違法行政,確認《答復書》違法。
圣運律師認為,一審判決結果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在圣運律師的爭取之下,經過案情研究,決定上訴至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答復書》,確認被告不履行查處建設房管局違法拆遷法定職責違法,責令被上訴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勝訴結果】: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書后,經過開庭審理,判決如下:一、撤銷原淮安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16)蘇0811行初35號行政判決;二、撤銷被告江蘇淮安工業園區青浦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作出的《答復書》;三、責令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依法履行原告鄧先生等26人請求查處建設房管局違法拆遷的法定職責。
王有銀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傳媒大學法學兼職教授、研究生導師,征地拆遷業務部首席大律師,近二十年法律服務經驗,擅長行政復議、訴訟、談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以王有銀律師(筆名王優銀律師)為代表的民告官團隊律師勝訴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遷領域的突出貢獻,多次被中央電視臺CCTV新聞頻道、CCTV財經頻道、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政協報、南方都市報、財新網、香港有線電視臺、亞洲周刊、英國BBC電臺等數百家中外媒體采訪報道。《中國律師》雜志、《中國律師網》特邀評論員,《第一視頻》特邀評論員,參與立法活動,為多個行政立法活動提供建議和意見。 榮獲“2013年度中國十大最具影響力律師”、“2015年度最受媒體歡迎律師”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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