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流程是什么,政府征地不同意政府可以強制嗎,一、政府征地不同意政府可以強制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施行土地征用行為之前必須先行向拆遷戶支付相應補償費用,待補償事宜落定之后,拆遷戶方可依法進行房屋遷移。對于房屋征收這項重要工作,由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施行土地征用行為之前必須先行向拆遷戶支付相應補償費用,待補償事宜落定之后,拆遷戶方可依法進行房屋遷移。
對于房屋征收這項重要工作,由做出征收決定的市或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向被征收人提供補償。
在補償協議中或者補償決定中明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征收人有義務按照約定完成房屋的遷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以暴力手段、威脅恐嚇或者違反相關規定切斷供水、供暖、供氣、供電以及道路通行等非法途徑來強迫被征收人進行房屋遷移。
同時,也嚴禁建設單位直接參與到房屋遷移過程之中。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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