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土地可以繼承嗎,農村承包土地征收補償歸誰所有, 一、農村承包土地征收補償歸誰所有1 在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過程中,征收補償費應毫無疑問地歸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同時,對于附著于地面上的各類地上附著物及青苗,其相應的補
1.在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過程中,征收補償費應毫無疑問地歸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同時,對于附著于地面上的各類地上附著物及青苗,其相應的補償費用也理所當然地屬于這些物產的所有權人。
2.在實際操作中,如需為被征用土地而進行人員安置,此項安置補助費則應支付至承擔安置責任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由該組織對其進行統籌安排與管理監督,確保合理且高效地使用這筆款項。
3.如果被征用土地的人員將得到其他單位的安置,那么安置補助費便應直接支付至負責安置工作的相關單位手中。反之,如果無需通過特定單位進行統一安置,安置補助費可直接發放給被安置人員,或者經與其協商一致后,將其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必要保險費用。
總之,任何情況下,我們都必須堅持公正、合理且嚴格地執行土地征收補償規定,以保證被征用土地的農民能夠保持和以前同等的生活水平,并長遠地實現生計的穩固保障。對于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我們更是需要做到依法及時且全額地支付,同時也必須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各項社會保障費用。
特別值得強調的是,關于征收農用地產出收益的補償標準,目前正在采用由各省級行政區域內自行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的方式來加以規范和明確。而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時,除了要全面評估土地原來的實際使用性質,土地的自然資源稟賦、土地的產出價值、土地區域位置、當地土地市場行情、人口數量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外,還要求至少每隔3年時間就應對其進行適當調整或再次公示。
至于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類型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具體的標準數值則由省級人民政府各自指定實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市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補償內容應當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價值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包括房屋價值以及附屬于該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價值包括房屋室內外裝飾裝修、各類附屬設施、設備、彩鋼結構、鋼結構、樹木、壁畫等(不包括燃氣安裝、集中供熱)的價值。
農村承包土地不可以繼承,但是可以繼承農村土地經營承包權。
法律規定,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農村承包土地屬于不可繼承的遺產,但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可以繼承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的力量不僅僅在于它的約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導作用。它教育我們如何正確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權益,如何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農村承包土地征收補償歸誰所有”,我們可以從中得到許多有價值的啟示和教訓。我們應該珍視這些教訓,將它們內化為我們的行為準則,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這個法治社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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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農村承包土地征收補償歸誰所有,農村承包土地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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