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征收及其補償 ,法律分析:同《物權法》的規定相比,做了4個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將征收補償費的支付由“依法足額支付”修改為“依法及時足額支付”。這一修改的目的是體現《民法典》第117條所規定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補償原則,保障被征收人
法律分析:
同《物權法》的規定相比,做了4個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將征收補償費的支付由“依法足額支付”修改為“依法及時足額支付”。這一修改的目的是體現《民法典》第117條所規定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補償原則,保障被征收人及時得到補償費。二是將征收補償的范圍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修改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這一修改主要是將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從地上附著物補償中獨立出來,以特別強調對被征收人住宅的保障。這兩處修改,與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48條保持了一致性。三是將《物權法》中的“拆遷補償”修改為“征收補償”,這是對原規定不準確表述的更正。四是體現疫情防控的需要,在《物權法》第44條關于因搶險救災可以征用不動產的基礎上,《民法典》物權編第245條增加“疫情防控”作為征用不動產的法定事由,為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不動產征用提供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房屋征收有5種補償標準。如下:1、征收住宅房屋價值補償;2、征收住宅房屋的補助、補貼及獎勵;3、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4、搬遷費。搬遷費按每戶1000元計發;5、設施遷移費。被征收房屋的空調、有線寬帶等設施的遷移,每戶總計給予500元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不動產房屋征收沒有統一的標準價格。土地被國家征用賠償的數額應當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因此具體的數額需要到當地的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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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征收率是多少
●不動產是否在征收范圍內
●不動產征收管理辦法
●不動產權證征收補償
●針對不動產征收的稅
●不動產被征收
●不動產的征收率是多少
●不動產收稅標準
●不動產補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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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8月18日09:30 辦案事由:撤銷不動產登記
●時間:2021年8月12日09:00 辦案事由:撤銷不動產登記(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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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不動產的征收及其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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