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每次過戶是否都要交,土地出讓金返還的禁止性規定是什么,一、土地出讓金返還的禁止性規定是什么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之相關規定,一旦簽訂有關協議并支付完畢后所征收的土地出讓金,原則上是不得進行退還;無論采取何種途徑退款均屬非法行為。然而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之相關規定,一旦簽訂有關協議并支付完畢后所征收的土地出讓金,原則上是不得進行退還;無論采取何種途徑退款均屬非法行為。
然而,現今仍存在一種特例情況,即若在土地使用權尚未截止前贖回土地出讓金,那么便未涉及到侵犯我國于此方面的法規所規定的權益,因此這樣的土地出讓金返還行為視為合法。
更需注意的是,在土地使用權期限未滿以前,國家絕不可收回土地使用權,反之,若提前做出此類決定,則該地方政府務必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第二十二條
經營性用地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
各類有償使用的土地供應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用地最低價標準。
禁止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獎勵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出讓金不是每次過戶都要交,只有只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或者改變土地用途時需要繳納。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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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臨律-土地出讓金返還的禁止性規定是什么,土地出讓金每次過戶是否都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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