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拆遷怎么補償,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是誰,一、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是誰對于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而言,所涵蓋的范圍包括對土地擁有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成為納稅人;當這些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并不在所屬土地所在地點進行實操時,他們的實
對于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而言,所涵蓋的范圍包括對土地擁有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成為納稅人;
當這些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并不在所屬土地所在地點進行實操時,他們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者才擔任起承擔繳納責任的納稅人角色;
若遇到土地使用權尚未明確或者權屬爭議尚無法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其實際使用者也將作為納稅人發揮作用;
而如果土地使用權涉及多個所有方共享狀況的時候,則意味著各共享方都將作為納稅人,并根據各自的份額來分別履行相應的稅金繳納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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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是誰,土地使用權拆遷怎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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