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租賃合同后能不能轉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中租賃期能不能為永久,一、土地租賃合同中租賃期能不能為永久土地租賃合同中租賃期不能不能是永久,最長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能不能約定租賃期限,但是,最長期限是不得超過二十年的
土地租賃合同中租賃期不能不能是永久,最長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能不能約定租賃期限,但是,最長期限是不得超過二十年的。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能不能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能不能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能不能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標租賃合同后不能不能轉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能不能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能不能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三、集體建設用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多久
集體建設土地租賃合同最長二十年。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能不能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同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租期具體如下:
1、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能不能延長。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能不能延長。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能不能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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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臨律-土地租賃合同中租賃期能不能為永久,中標租賃合同后能不能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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