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分配權受侵犯,如何維權 ,【案情簡介】:未分土地款,外嫁女怒訴郭某(女)為集美某村某小組村民,戶口一直落戶于村小組,婚前在小組有承包地。2008年與思明區居民高某結婚,婚后戶口未遷出,但一直與其夫共同居住于思明區。2009年12月,村
【案情簡介】:未分土地款,外嫁女怒訴
郭某(女)為集美某村某小組村民,戶口一直落戶于村小組,婚前在小組有承包地。2008年與思明區居民高某結婚,婚后戶口未遷出,但一直與其夫共同居住于思明區。2009年12月,村小組部分土地因開發建設被征用獲得征地補償款,村小組決議按每人口55644元分配補償款,但以郭某系外嫁女生活和工作都不在小組為由,拒絕分配給郭某。郭某不服分配決定,于2010年向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觀點】:土地系保障,支持訴請
集美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郭某能否與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分配征地補償款關鍵在于其是否屬于小組集體成員。郭某自出生起即落戶于小組,且系農業戶口人員嫁給非農業戶口人員,婚后戶口也未遷出,雖然未在小組生產、生活,但仍應認定其具備小組集體成員資格。據此,集美法院一審判決村小組向郭某支付土地補償款55644元。村小組不服一審判決,向廈門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郭某系村小組集體成員,2008年與夫高某結婚后,其戶籍并未從小組遷出,因高某系思明區居民,郭某無法從高某戶籍所在地獲得土地承包等權利的保障,故應認定郭某生活保障基礎仍需依賴于村小組,其請求與其他村民一樣分配得征地款,依法應當得到支持,遂于2011年3月7日判決駁回村小組上訴。
【律師提示】
許真等律師提醒: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若婦女原為村集體成員享有土地承包權益的,外嫁后未在新居住地承包土地,則仍享有原村集體成員權益,有權分配征地補償款。
現實生活中,因法律意識薄弱及受傳統錯誤觀念影響,很多村委會或村小組在制定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時,常以婦女外嫁等為由,將外嫁女排除在分配方案之外,嚴重損害了婦女的正當權益。若出現此類糾紛的,受侵害人可依法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外來人員是否享有征地補償款分配權利?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有哪些: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外嫁女分配權受侵犯,如何維權 ,外嫁女分配權受侵犯,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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