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地建房是能的嗎,農村房基地能變更給孫子嗎,一、農村房基地能變更給孫子嗎農村房基地的使用權能變更給孫子,可持原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移交證明、用地申請書、身份證和戶口本向村委會提出過戶申請,鄉鎮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
農村房基地的使用權能變更給孫子,可持原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移交證明、用地申請書、身份證和戶口本向村委會提出過戶申請,鄉鎮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進行土地登記確權,符合條件的予以過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在農村的自留地上建房,屬于村民建設住宅并經依法批準的,或者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的,為合法,未經批準的都是違法。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三、欠錢能用農村房子抵債嗎
由于農村的房產一般只有宅基地證或土地使用證而無房產證,一般情況下是無法做抵押使用。所以欠債不還不能拿人家農村房屋抵償,但當事人雙方能進行協商,倘若協商未果能到法院進行起訴。
以物抵債一般是銀行在無法以貨幣資金收回貸款時,為降低信貸資產風險,而收回借款人相應實物資產以抵償債務的行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能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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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農村房基地能變更給孫子嗎,農村自留地建房是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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