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包括哪些,違建必須強拆嗎有沒有別的辦法不拆?,一、違建必須強拆嗎有沒有別的辦法不拆?違建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進行強制性拆除的,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報建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房子的,屬于違章建筑,在當地相關部門多次下達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
違建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進行強制性拆除的,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報建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房子的,屬于違章建筑,在當地相關部門多次下達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當地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強制拆除。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也就是說只有經過復議和訴訟之后,被強拆人敗訴才會面臨強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建筑物,是指運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進行生活或生產活動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庫房等。
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⑷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發現違建房屋怎么舉報?
1、如發現有違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
屬嚴重妨礙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筑,應限期拆除或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沒收。
對于違章搭建、違章建筑,依法必須限期改正、拆除或沒收的,不得僅用罰款代替。
2、違章修建房屋,有可能會被罰款。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違建必須強拆嗎有沒有別的辦法不拆,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給出了明確的解答,違章違法的建筑物,一旦發現相關的機關,就會在規定的時間針對要求進行拆除的。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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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頭條-違建必須強拆嗎有沒有別的辦法不拆?,違章建筑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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