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二十年征地補償款分配嗎,1、失蹤人員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補償款。如失蹤人員具有監護人,監護人可以代替其領取征地補償款;如沒有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其失蹤,由法院確定財產代管人,由財產代管人管理其財產。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
1、失蹤人員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補償款。如失蹤人員具有監護人,監護人可以代替其領取征地補償款;如沒有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其失蹤,由法院確定財產代管人,由財產代管人管理其財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一條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一、土地法征地補償款分配有哪些規定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如果農村征地補償款分配發生了糾紛那么對應的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裁決、民事訴訟、征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現在如果失蹤人口財產繼承的話,一般是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根據這一規定,失蹤人在被法院宣告死亡后,財產才能由他的繼承人繼承。但宣告死亡只是法院根據一定法律條件依法對失蹤人推定其為死亡,那么有可能發生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三條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本法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財產外,還應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失蹤人員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補償款。如失蹤人員具有監護人,監護人可以代替其領取征地補償款;如沒有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其失蹤,由法院確定財產代管人,由財產代管人管理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失蹤二十年怎么處理
●失蹤20年必須宣告死亡嗎
●失蹤二十年算不算死亡人口
●失蹤二十年還能報案嗎
●失蹤十幾年拆遷有補償嗎
●失蹤20年還找得到嗎
●失蹤人口征地補償
●失蹤20年必須宣告死亡嗎
●失蹤了20幾年的人在哪里報案
●失蹤20年可以向法院申請死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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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失蹤二十年征地補償款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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