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一、無為縣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土地管理法》統一規定進城落戶農民依舊可以享受到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切實保障農民的基本用地權益,消除農民因進城而對農村土地產生的顧慮。土地承包流轉他人耕種
一、無為縣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
《土地管理法》統一規定進城落戶農民依舊可以享受到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切實保障農民的基本用地權益,消除農民因進城而對農村土地產生的顧慮。
土地承包流轉他人耕種或抵押貸款,甚至退出承包地也可以拿到補償金,農民的收入不僅僅來自于種地。無為縣居民因土地使用權可以拿到多樣化收益。且村民自治組織在農民自愿基礎上,不能強制收回農民手中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以前總是有農民朋友在進城務工的時候顧慮重重,擔心自己在農村的土地因此喪失掉相應的權利。隨著我國土地改革的深化,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農民對土地的各種權益得到了更為全面、清晰的確定和保護,體現了國家對農民朋友的關愛。如果您還需要更多幫助,請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無為縣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呢
●無為縣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政策
●無為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出讓公告
●無為市土地
●無為土地規劃
●無為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無為縣土地管理局電話
●無為縣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政策
●無為重磅2021土地規劃
●無為市土地出讓
●無為土地規劃?無為縣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頭條-無為縣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