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掛鉤調整1 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
法律分析: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1-4級工傷保險傷殘人員每年認證一次(2022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和供養親屬待遇領取人每半年認證一次(上半年為1月10日至4月30日,下半年為7月10日至10月31日)。
一、養老保險認證方式包括:
1.可在當地社保官網進行認證,比如湖南地區可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的“在線經辦”欄目找到“養老金身份認證”,根據提示操作即可;
2.可攜帶好相關資料,比如身份證等,前往當地社保經辦大廳設立的認證窗口進行認證;
3.可前往居住地附近的社區進行認證;
4.可前往社保局認可的銀行網點進行認證,比如長沙養老金認證可到交通銀行、中信銀行、長沙銀行等銀行網點認證;
5.可前往原單位進行認證;
6.可在手機上進行認證,如果當地有官方應用程序,比如湖南可在“老來網”應用程序上進行養老金認證等。
二、哪些人群需要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
2.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
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
5.養老保險供養親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_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分析:甘肅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今年起,最低標準提至每人每月113元。我省從2009年12月開始分批次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7月同步開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全國率先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為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于2012年7月實現了制度全覆蓋。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388.18萬人,其中,養老待遇領取人數318.83萬人,月人均養老金123.14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我省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為確保2021年省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民實事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省政府專門制定印發了《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財政基礎養老金93元后,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為民實事目標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并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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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臨律-2021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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