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如何做好征用補償安置工作,調整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確保征地補償費支付到位,事關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全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征地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對被征收房屋的調查、登記等情況,被征收人享有確認權。在面對征收拆遷時,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評估是法定的流程也是必須的流程,如果被征收房屋沒有經過調查、登記更沒有經過價值評估,就給出了補償結果,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而結果也往往會遠低于應補償價格。
1、在咨詢中就有一些被征收人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是怎么評估的,自己對登記調查情況也沒有進行過確認,只是村街道或者拆遷辦的人直接上門直接談補償價格。
2、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或者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屋價值作出評估后,被征收人享有確認權。
3、如果調查登記的情況或者評估的價值與實際相符,被征收人可以在調查認定單上簽字確認,如果調查登記的情況或者評估的價值與實際情況不符,在一簽字確認之前一定要慎重考量,需要注意的是,是否確認并不影響相關材料的效力,被征收人或對其結果不滿,還是要及時依法執行程序進行救濟,而不能僅僅想著不簽字就可以提高補償。
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征收決定是政府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公益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的行政決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時應當附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基本應該具備下列材料:
1、根據國條、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
2、委托征收實施單位協議(需要的話);
3、房屋調查登記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查登記結果;
4、對征收補償方案論證的材料;
5、公布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并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材料。
1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植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2縣級以上建設用地管理部門應當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征地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征地批準事項。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征地批準事項應當網上公告。
4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征收土地的批準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含征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準),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提出申請聽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或委托有關單位與被征地單位協商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單獨選址項目和分批次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根據市、縣人民政府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額支付的,不得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也不得使用土地。
6征地中拆遷房屋補償安置的實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征地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需要估價的,也應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進行。
一、國家土地使用權補償多嗎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9條后段的規定,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由于國家提前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必然會給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償,符合民法典理。付給余期土地使用權補償費提前收回使用權時,出讓方應根據土地使用權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的情況,出讓時的地價和收回時的地價等因素,與土地使用者協商確定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依土地使用者的損失情況而定。一般來說,要補償的費用應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即出讓方與使用方協商,將另一快地的使用權與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換。交換時,雙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和換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進行結算。土地使用者通過交換得到土地使用權,應與出讓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
二、收回土地使用權有哪些情形
收回土地使用權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一項重要的行政行為,分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主要采取行政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兩種方式進行,收回土地使用權要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法律規定,收回土地使有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為公共利益或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核準報廢的;
5、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6、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7、臨時用地者超過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期限,又未辦理續期手續的;
8、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
9、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10、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及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的土地。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必須遵照以下程序進行。1、提出拆遷申請,領取拆遷許可證。2、發布拆遷公告。拆遷單位領取拆遷許可證后,應及時向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人宣告拆遷決定、發布拆遷公告。公告內容有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3、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4、房屋拆遷的實施。被拆遷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自行搬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補償安置的法定程序: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土地補償登記;
5、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征地協議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簽訂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條款的規定合法合理;
3、協議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征地補償安置費怎么管理?
對于安置補助費的管理如下: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地補償款發放程序包括哪些?
征地補償款發放程序規定為:
1、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公告、征地補償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爭議的處理。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則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5、補償費用的支付。
農業用地征地補償是什么?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2、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土地征地補償費用標準是什么?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國有土地補償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新型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國有土地補償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該內容由 柴云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關于調整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關政策的通知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拆遷征收方案
●2021年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方案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征拆房屋補償安置匯總
●2021年最新拆遷安置補償條例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鄉鎮征地拆遷工作方案
●鄉鎮征地拆遷工作方案
●如何推進征地拆遷工作
●鄉鎮征地工作實施方案
●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征地拆遷工作
●鄉鎮征地拆遷工作總結
●如何做好農村拆遷工作
●鄉鎮征地工作開展情況
●怎樣做好征地拆遷工作
●怎么做好征地拆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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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齊玲清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