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村民的奶牛場房屋被強制拆除。村民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律師幫助維權。律師幫助搜集各種證據,隨后向政府及相
告贏了這個官司后,村民對圣運律師的工作表達了認可。“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后,下一步申請賠償的障礙基本掃清,目前村民已經正式提起了申請拆遷賠償的訴訟。”今天圣運律所主任王有銀律師和大家一起看看這個案件。
2005年11月,蘭州的張先生與某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村集體空地作為牛場臨時用地,并約定“在租賃期間,如國家征用修路,租賃人應積極配合征地工作,牛場地面建筑物設施可參照原補償標準由征地拆遷單位予以適當補償。”
2017年3月,區國土局與村委會及街道辦簽訂《集體土地征地征收協議書》,由村委會及街道辦負責完成動遷補償安置任務,將征收范圍內的所有建筑物拆除。張先生的奶牛養殖場在拆遷范圍之內。經多次協商,張先生一直未與村委會就拆遷補償事宜達成一致。
其后,村委會對張先生作出《拆遷通知書》,稱按照上級要求開展拆遷工作,要求張先生限期搬離。隨后,其奶牛場房屋被拆除。
張先生不服,委托圣運律所幫助維權,希望能夠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圣運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開始工作,收集證據,確定了以區國土局作為被告的思路。經過周密準備,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區國土局拆除張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區國土局辯稱涉案房屋的拆除實施主體是村委會,而且該拆除行為的依據是和張先生自愿簽訂的租賃協議。
一審法院認為,《拆遷通知書》等證據載明村委會按照上級要求開展拆遷工作,可以認定街道辦、村委會受區國土局的委托負責規劃路項目村集體土地征地征收工作,對涉案房屋的拆除是為實現項目征地征收任務。國土局作為委托機關應當承擔責任,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對案涉房屋作出征收補償決定,且拆除房屋行為未遵守法定程序。因此,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區國土局拆除張先生奶牛場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區國土局不服,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稱涉案土地上房屋的強制拆除并不是其實施的,其也未授權第三人實施過強制拆除行為,張先生的訴訟請求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有銀律師表示,本案中,受委托的具體執行部門未按法律規定程序推進拆除工作,沒有保障張先生的陳述、申辯等權利,逕行對涉案房屋實施了拆除,屬違法拆除行為。根據“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的法律規定,案涉違法拆除行為最終是由國土局承擔責任。
一個勝訴結果的背后,往往凝聚了律師大量的工作付出以及專業知識的綜合運用。“當事人表達了對我們的認可,是作為代理律師開展工作的最大動力。”主辦律師表示,基于前期訴訟工作的認可,張先生與圣運律師簽訂了下一步申請賠償訴訟的代理合同。
"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后,下一步申請賠償的障礙基本掃清,目前村民已經正式提起了申請拆遷賠償的訴訟。”王有銀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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