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綜合市場招商引資政策2025,政策盤點|這些地方要求100%安裝光伏浙江省最積極,關鍵詞:光伏政策 2021年9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的公告。其中明確要求,新建、擴建、改建建筑
關鍵詞:光伏政策
2021年9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的公告。其中明確要求,新建、擴建、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均應進行建筑節能設計,其中新建建筑應安裝光伏。
進入2022年,伴隨著地方鼓勵政策頻繁落地,光伏發電已經在全國范圍遍地開花。據不完全統計,僅2022年上半年,就有包括北京、重慶、廣東陽江、浙江杭州、溫州等十余個地市明確要求符合條件的建筑屋頂加裝光伏電站。
近日,光伏產業核心區域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動房屋建筑領域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意見建議的通知。
通知要求
01
新建屋頂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應同步設計和建設光伏發電設施。鼓勵新建屋頂面積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同步設計和建設光伏發電設施。
02
大力挖掘工業片區建筑屋頂資源,推動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煤(當量值)以上或年用電量1000萬千瓦時以上的工業企業,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既有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具備安裝條件的,應100%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
03
積極推進公共建筑光伏開發利用,鼓勵大型商超、倉儲物流、商務樓宇、賓館酒店、辦公樓宇、學校醫院、文體設施、城市展覽館、泵站水閘、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機構建筑、公共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
04
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融資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優先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結合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設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新建產業園區、公共建筑,在滿足技術、經濟性能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墻等構件替代傳統建筑裝飾材料。
05
高新區三大功能片區核心區內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兩側完整街塊內,以及山體、水體、重要城市公園和主要視線廊道周邊, 對城市景觀風貌和空間品質有較大影響的項目,鼓勵建筑屋頂和 立面以 BIPV 光伏建筑一體化形式為主,結合屋頂綠化、設備遮蔽統籌考慮建筑整體效果,避免大面積采用外掛或架空敷設普通光伏板。
06
位于京杭大運河沿岸、太湖石湖水域周邊、風景名勝區、 生態紅線控制區以及其他重要環境敏感區內,應謹慎布置光伏設施,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07
既有建筑增設光伏發電設施設備時,應滿足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論證。
大環境如此,各地有關光伏加速發展的政策也在持續加碼,除真金白銀的補貼外,不少地方在項目開發方面也下足了功夫,就比如要求特定建筑需100%安裝光伏。相關政策整理如下:
浙江嘉善縣:符合條件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2022年10月14日,浙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意見。
文件指出,鼓勵新建建筑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業、物流、商業綜合體等;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縣內國資企業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產業園區。新建工商業項目在投資協議中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明確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內容,鼓勵以自發自用方式為主,并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在規劃設計階段明確光伏安裝面積和容量,光伏建設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內容。對工商業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量補助,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連續補助三年。
浙江溫州市:2023年新建工業廠房安裝分布式光伏比例達到100%
2021年9月22日,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印發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文件指出,到2023年實施1000項以上節能改造項目,騰出用能空間25萬噸標煤以上,新建工業廠房安裝分布式光伏比例達到100%,新建光伏并網40萬千瓦以上裝機容量,實現工業領域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優化。加大工作力度,力爭三年任務兩年完成。推動光伏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
浙江海鹽縣:國資企業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產業園區新建建筑均需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
2022年3月25日,海鹽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海鹽縣整縣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到,2022年計劃新增光伏并網量40兆瓦,力爭50兆瓦。“十四五”期間完成全縣新增光伏裝機100兆瓦。
另外,《通知》提出契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建建筑均需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
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業、物流、商業綜合體等;
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
縣內國資企業為主投資建立的標準廠房和產業園區。
明確要求新建工商業項目在投資協議中按照“宜建盡建”的準則明確建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內容,鼓勵以自發自用方式為主。并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準則,在規劃設計階段明確光伏安裝面積和容量。新建項目光伏作為節能報告檢查的必備條件。
浙江永嘉縣:新建工業廠房100%安裝分布式光伏!
2022年4月28日,浙江永嘉縣政府發布工業百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實施100項節能改造項目,新建工業廠房安裝分布式光伏比例達到100%,新增光伏并網2萬千瓦以上裝機容量,實現工業領域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優化。
加快清潔能源應用。一是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提高生產過程中能源產出率、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開發區(園區)等現有建(構)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新建工業廠房屋頂安裝比例達到100%。到2023年,開展整縣分布式光伏建設試點1個。
浙江新昌縣:現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建筑屋頂實現100%安裝
5月20日,浙江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昌縣光伏“雙倍增”工作實施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
《通知》提到,全面推進公共建筑屋頂光伏。全縣現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大型車站等公共建筑屋頂、國有企業屋頂及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積實現100%安裝。兩年內完成光伏裝機1.8萬千瓦,2022年計劃建成1.5萬千瓦。
浙江諸暨市:招商引資企業須100%設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
6月10日,浙江諸暨市發布《諸暨市整市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實施整市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開發的同時,按不低于光伏裝機容量10%的要求總體配套建設光伏儲能設施容量。
在實施“招商引資和產業平臺光伏發展工程”的過程中,《方案》要求,新招商引資企業須100%設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各產業平臺工業廠房全面實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開發(“十四五”期間,存量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符合條件的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原則上要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進行能耗減量置換。
浙江永康市:公共機構屋頂光伏由國資公司主導開發、2024年100%安裝
9月2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對區域內光伏項目開發做了明確規劃,具體來看:浙江永康市總體目標為,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裝機容量500兆瓦以上。
重點任務為:
(一)推動既有建(構)筑物光伏改造。
到2024年底,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公共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100%安裝,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增裝機容量55兆瓦以上(責任單位:國資辦、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各鎮(街道、區));到2025年底,工商業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新增裝機容量130兆瓦以上(責任單位:經信局、商務局、發改局,各鎮(街道、區));到2025年底,結合建筑節能改造和“美麗鄉村”建設,鼓勵戶用屋頂安裝光伏,城市居民、農村戶用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新增裝機容量15兆瓦以上。鼓勵村集體組織參與農村光伏建設,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光伏村”、“光伏鎮”建設。
(二)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光伏建設。
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屋頂應具備承載光伏發電系統能力,并同步設計,實現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建工業廠房要將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新建工業廠房項目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條件,實現可利用面積100%建設;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強化施工圖審查管理,在設計階段落實好規范標準及有關政策要求。到2025年底,新增裝機容量120兆瓦以上。
(三)積極推進用戶側儲能建設。
江蘇無錫: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應當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
近日,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大力推進全市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意見》,文件提出:
積極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光伏項目建設。鼓勵新建的公共建筑、產業園區和商業建筑優先應用光伏瓦、光伏幕墻等構建替代傳統建筑裝飾材料,在滿足安全、技術、經濟性能等條件下,結合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設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要達到100%;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應當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建民用建筑、農村戶用屋頂按相關設計標準應100%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等新能源發電系統。
江蘇昆山市:國資廠房100%安裝光伏
2022年7月15日,蘇州市下屬昆山市人民政府印發《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的工作意見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快存量資源開發利用,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當量值)及以上或年用電量5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應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
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既有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具備安裝條件的,應100%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
新建屋頂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業建筑,將分布式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土地供應條件以及施工圖審、竣工驗收等環節。
高耗能行業和數據中心存量和新建項目,在滿足荷載條件、接入條件和安全條件前提下,應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新建產業園區應預留發展分布式光伏的荷載能力和配網容量。
上海市:在立項審批、土地出讓、施工圖審查等環節按“能建盡建”原則落實新建項目光伏開發
8月11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上海市能源電力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組織實施本市能源電力領域碳達峰行動,推進落實6方面20項任務,其中第一個方面便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廣光伏應用”則成為“第一方面”的“第一項任務”。
全面推廣光伏應用:
分領域摸排全市光伏可開發資源,制定工業、公共機構、交通、公共建筑、住宅、農業等領域光伏+專項實施方案;
積極推進道路隔音棚、光伏建筑一體化、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試點,啟動實施橫沙東灘大規模農光互補項目;
在立項審批、土地出讓、施工圖審查等環節按“能建盡建”原則落實新建項目光伏開發,包括:
-新建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公共機構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面積比例不低于50%;
-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屋頂安裝光伏面積不低于30%;
-新建全影形隔音棚光伏全覆蓋;
-已建設施按以上標準對可利用面積實施改造,2025年前改造不低于50%,2030年前能改盡改。
法律分析:家庭光伏對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安裝,有著極嚴格的規范和要求;晶科家庭光伏結合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系統特點,充分考慮安裝氣候,地點,傾斜角,螺絲安裝,接地和連接以及避雷設置,以確保安裝的安全性和系統的最優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
建設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有多人申請同一項目許可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確定被許可人。
第十四條 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第十五條 國家扶持在電網未覆蓋的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為當地生產和生活提供電力服務。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
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太陽能利用系統與建筑結合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技術規范。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技術規范,在建筑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
對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生態保護和衛生綜合治理需要等實際情況,制定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地推廣應用沼氣等生物質資源轉化、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小型水能等技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提供財政支持。
法律分析:簡化新能源項目備案手續,無補貼新能源項目實施無條件備案。對于依法依規已履行行政許可手續的項目,不得針對項目開工建設、并網運行及竣工驗收等環節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第二十一條 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第二十二條 制定標準應當有利于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增強產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換性,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法律分析:
農村光伏發電財政補貼政策的依據是財政部《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具體辦法是:
(一)項目確認。國家對按照程序完成備案,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胡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
1、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2、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三)補貼電量。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四)資金撥付。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
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國家電網公司對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核清算。
法律依據:
《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現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等政策實施辦法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實施辦法
(一)項目確認。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
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可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經營范圍內的項目,由其下屬省(區、市)電力公司匯總,并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經營范圍內的項目,由其審核匯總,報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省級財政、價格、能源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經營范圍內電網企業名單詳見附件。
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
(三)補貼電量。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四)資金撥付。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所在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具體支付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制定。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具體支付辦法報財政部備案,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具體支付辦法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對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對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能源主管部門核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核清算。
律師分析:
農村光伏發電財政補貼政策的依據是財政部《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具體辦法是:
(一)項目確認。國家對按照程序完成備案,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胡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
1、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2、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三)補貼電量。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四)資金撥付。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
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國家電網公司對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核清算。
【法律依據】:
《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現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等政策實施辦法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實施辦法
(一)項目確認。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
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可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經營范圍內的項目,由其下屬省(區、市)電力公司匯總,并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經營范圍內的項目,由其審核匯總,報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省級財政、價格、能源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經營范圍內電網企業名單詳見附件。
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
(三)補貼電量。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四)資金撥付。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所在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具體支付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制定。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具體支付辦法報財政部備案,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具體支付辦法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對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對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能源主管部門核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核清算。
法律分析:
家庭光伏對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安裝,有著極嚴格的規范和要求;晶科家庭光伏結合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系統特點,充分考慮安裝氣候,地點,傾斜角,螺絲安裝,接地和連接以及避雷設置,以確保安裝的安全性和系統的最優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
建設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有多人申請同一項目許可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確定被許可人。
第十四條 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第十五條 國家扶持在電網未覆蓋的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為當地生產和生活提供電力服務。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
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太陽能利用系統與建筑結合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技術規范。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技術規范,在建筑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
對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生態保護和衛生綜合治理需要等實際情況,制定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地推廣應用沼氣等生物質資源轉化、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小型水能等技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提供財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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