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招商引資2025,揚州住建局領導分工,各直屬建筑企業黨總支(支部),局機關各直屬黨支部,局各科、室、處、隊、辦、站、所、中心、公司: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局領導班子分工調整如下: 朱義東 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局黨委
各直屬建筑企業黨總支(支部),局機關各直屬黨支部,局各科、室、處、隊、辦、站、所、中心、公司: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局領導班子分工調整如下:
朱義東 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任 峰 黨委副書記。負責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宣傳教育、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財管審計、房屋開發管理、房產測繪工作、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建筑市場監管和建筑業發展工作;負責房屋征收(拆遷)、城建檔案、人民防空和機關日常管理、資產管理、防污染平臺管理、政務公開、陽光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老干部科、工會、共青團、婦聯、建筑市場監管科(建筑業科)、征收(拆遷)辦、城建檔案室、建筑業協會、財務審計科、開發管理科、白蟻防治所、測繪隊。
趙 驊 副局長。負責行政執法、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揚塵整治、工程計量、造價管理、消防驗收和工會工作。分管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城建監察大隊、質量安全監督站、工程造價管理站。
夏 斌 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法治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管理、行政審批、營商環境、科研設計、建設工程招投標、審圖合格證審查工作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村鎮建設科、工程建設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綠色建筑和科研設計科、招投標辦公室、施工圖審查中心。
武 將 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物業管理、老小區整治、城市建設、燃氣管理、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城市防汛、招商引資和涉及文明城市、生態城市、森林城市創建等工作。分管物業管理科、城市建設科、市政管理處。
李光春 黨委委員、人防辦副主任。負責人民防空、人防資產管理工作。協助分管人防指揮通信科、人防建設管理科、人防資產管理中心。
崔亭生 黨委委員。負責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做好宣傳教育意識形態工作和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曹雪蓉 黨委委員、地震局副局長。負責房改、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群租房安全、房產交易、房產檔案管理、震情監測預報、防震減災宣傳和應急避險場所建設。分管住房保障科(房屋安全科)、房產交易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防震減災科。
揚州市長熱線是0514-12345。12345的職責職能:1、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協助領導處理社會熱點、難點問題;2、負責受理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重要社會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3、負責受理協調解決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4、對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公共服務等單位公開電話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5、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工作網絡的建設發展;6、負責市長信箱工作和群眾來信處理。12345服務熱線一般用于:1、對行政職能職責、政策規定、辦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務信息的咨詢;2、對行政管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投訴以及意見和建議;3、對行政職權范圍內非緊急類管理、服務方面提出的求助;4、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危害公共財產安全、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5、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辦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揚。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法律解析:
在揚州市農業農村局中,局長是最高領導,是全局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者。作為局長,他需要對整個農業農村局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指導和管理,并且負責制定全局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副局長是局長的協助者,主要職責是協助局長處理重要事項,幫助局長分擔工作壓力。如果局長有其他事務需要處理或者不在時,副局長可以代替局長進行相關工作。各處室負責人則負責本處室內的工作,包括計劃制定、任務分配、工作調度等。他們需要對本處室內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指導和管理,確保本處室內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機關組織法》第七條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行政機關組織的規定,設立必要的行政機關,如有必要,可以設立部門、辦事處。這條法律規定,揚州市農業農村局是揚州市人民政府下屬的行政機關之一,其設立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而設立的。
揚州不動產首次登記辦理咨詢電話為96510,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需經依法登記方生效,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登記機構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辦理。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登記由相關登記機構協商或上級指定辦理。特定不動產登記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
法律分析
一、揚州不動產首次登記辦理咨詢的電話是多少
揚州不動產首次登記辦理咨詢的電話是96510
二、揚州不動產首次登記辦理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
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結語
揚州不動產首次登記辦理咨詢電話9651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09條和210條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6條和第7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必須經過依法登記方能生效,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不動產登記機構,并接受上級指導、監督。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登記機構分別辦理,無法分別辦理的由上級指定辦理。對于重點國有林區、項目用海、用島以及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具體辦法。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簿 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
行政區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揚州市農業農村局領導分工主要包括局長、副局長和各處室負責人。局長負責全局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副局長協助局長處理重要事項,各處室負責人則負責本處室內的工作。在揚州市農業農村局中,局長是最高領導,是全局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者。作為局長,他需要對整個農業農村局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指導和管理,并且負責制定全局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副局長是局長的協助者,主要職責是協助局長處理重要事項,幫助局長分擔工作壓力。如果局長有其他事務需要處理或者不在時,副局長可以代替局長進行相關工作。各處室負責人則負責本處室內的工作,包括計劃制定、任務分配、工作調度等。他們需要對本處室內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指導和管理,確保本處室內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農業農村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農業農村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關于農業、農村的政策法規,制定本地區的農業、農村發展規劃,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揚州市農業農村局領導分工合理,各負其責,有利于保障農業、農村的發展,促進農民的生產生活水平提高。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機關組織法》也為農業農村局的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機關組織法》第七條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行政機關組織的規定,設立必要的行政機關,如有必要,可以設立部門、辦事處。這條法律規定,揚州市農業農村局是揚州市人民政府下屬的行政機關之一,其設立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而設立的。
律師分析:
在揚州市農業農村局中,局長是最高領導,是全局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者。作為局長,他需要對整個農業農村局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指導和管理,并且負責制定全局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副局長是局長的協助者,主要職責是協助局長處理重要事項,幫助局長分擔工作壓力。如果局長有其他事務需要處理或者不在時,副局長可以代替局長進行相關工作。各處室負責人則負責本處室內的工作,包括計劃制定、任務分配、工作調度等。他們需要對本處室內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指導和管理,確保本處室內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機關組織法》第七條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行政機關組織的規定,設立必要的行政機關,如有必要,可以設立部門、辦事處。這條法律規定,揚州市農業農村局是揚州市人民政府下屬的行政機關之一,其設立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而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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