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招商引資局2025,海口買房需要什么條件,法律分析:1.海南人身份證屬460、469開頭,未遷出海南戶籍或因上學需要遷到外地畢業后由學校遷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2.新海南人由外省遷入海南戶籍居民。2018年4月
法律分析:1.海南人
身份證屬460、469開頭,未遷出海南戶籍或因上學需要遷到外地畢業后由學校遷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
2.新海南人
由外省遷入海南戶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2018年4月22日后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3.非海南人
未遷入海南戶籍居民(含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家庭內提供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限購區需提供累計5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非限購區提供累計2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注:臺籍人士持有本省居住證無需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
4.海南戶籍(人才引進)
戶口本上遷入海南戶籍理由為“人才引進”或遷入海南戶籍戶口本遷入理由未注明人才引進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
5.非海南戶籍(一般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6.非海南戶籍(急缺性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7.非海南戶籍(各類柔性引進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
8.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
由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9.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
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10.企業隨遷人員
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或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單位的員工。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法律依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四、實施全域限購
實行嚴格的限購政策,在已出臺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實施全域限購。
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
海口、三亞、瓊海已實行限購的區域,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上述區域之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自本通知發布后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并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各市縣要加強購房資格審查,規范住房交易行為。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關于引進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分析:可以。在海南買房是可以落戶的,海南省外人員落戶實行的是積分制度,要求入戶人的積分在八十分以上,且已辦理海南暫住證或海南居住證,在當地工作并繳納三年以上的個稅或社保,如果申請人為高校的畢業生,在海南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能夠得到每平米兩百元的補貼,但不得超過兩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法律分析:海口買房是可以落戶的,但是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如果是省外的人的話,那么需要有居住證或者是暫住證,還需要有在海口工作的相關證明以及交納五險的相關證明,并且這些證明都是屬實的,并沒有任何的虛構現象,相關部門會對此證明進行核查,核查之后那么是可以在海口進行落戶的。
法律依據:海南省公安廳制定的 《海南省公安機關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試行)》
第四條 本省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 住所 (含租賃)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 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本省居民申請在儋州市登記常住戶口,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省實行省外來瓊務工經商人員積分落戶制度。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有序引導的原則,在來瓊務工經商且已辦理 《居住證》或者 《暫住證》的省外人員中實施積分落戶制度。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一)基礎指標及分值。基礎指標包括就業年限、住房、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居住年限、年齡等指標。滿分為100分。1、就業年限積分。在瓊合法穩定就業累計滿 5年的,積 10分;累計超過5年的,從第6年起,每年積1分。此項積分累計不超過20分。2、住房積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瓊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20分;本人在瓊租住合法產權公有住房或者合法產權私有住房的,積10分。3、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積分。在瓊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累 計滿5年的,積10分;累計超過5年的,從第6年起每年積1分。此項積分累計不超過20分。4、居住年限積分。在瓊連續居住滿5年的,積10分;超過 5年的,從第6年起每年積1分。此項積分累計不超過20分。5、年齡積分。年滿18周歲至40周歲的,積20分,41周歲至50周歲的,積15分,51周歲至60周歲的,積10分,61周歲以上的,本項不積分。(二)加分指標及分值。加分指標最高分值為30分。獲得國家級獎項或者榮譽稱號的,加30分;獲得省部級獎項或者榮譽稱號的,加20分;獲得地市級獎項或者榮譽稱號的,加10分;獲得縣 (區)級獎項或者榮譽稱號的,加5分。(三)減分指標及分值。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和守法 誠信等指標。1、凡提供身份、就業、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項 (次)扣減10分。2、在積分期間有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的,每項 (次)扣減 5分。(四)一票否決指標。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或者積分期間因犯罪獲刑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五)落戶分值。落戶分值為80分。計算方法為基礎分數加 上獎勵分數減去扣除分數。達到落戶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 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請人工作地或者實際居 住地申請落戶。
律師解答:
1.海南人
身份證屬460、469開頭,未遷出海南戶籍或因上學需要遷到外地畢業后由學校遷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
2.新海南人
由外省遷入海南戶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2018年4月22日后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3.非海南人
未遷入海南戶籍居民(含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家庭內提供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限購區需提供累計5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非限購區提供累計2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注:臺籍人士持有本省居住證無需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
4.海南戶籍(人才引進)
戶口本上遷入海南戶籍理由為“人才引進”或遷入海南戶籍戶口本遷入理由未注明人才引進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
5.非海南戶籍(一般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6.非海南戶籍(急缺性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7.非海南戶籍(各類柔性引進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
8.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
由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9.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
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10.企業隨遷人員
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或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單位的員工。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法律依據】: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四、實施全域限購
實行嚴格的限購政策,在已出臺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實施全域限購。
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
海口、三亞、瓊海已實行限購的區域,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上述區域之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自本通知發布后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并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各市縣要加強購房資格審查,規范住房交易行為。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關于引進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分析:
1.海南人
身份證屬460、469開頭,未遷出海南戶籍或因上學需要遷到外地畢業后由學校遷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
2.新海南人
由外省遷入海南戶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2018年4月22日后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3.非海南人
未遷入海南戶籍居民(含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家庭內提供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限購區需提供累計5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非限購區提供累計2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注:臺籍人士持有本省居住證無需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
4.海南戶籍(人才引進)
戶口本上遷入海南戶籍理由為“人才引進”或遷入海南戶籍戶口本遷入理由未注明人才引進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
5.非海南戶籍(一般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6.非海南戶籍(急缺性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7.非海南戶籍(各類柔性引進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請。
8.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
由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9.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
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10.企業隨遷人員
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或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單位的員工。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請。
法律依據: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四、實施全域限購
實行嚴格的限購政策,在已出臺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實施全域限購。
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
海口、三亞、瓊海已實行限購的區域,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上述區域之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自本通知發布后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并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各市縣要加強購房資格審查,規范住房交易行為。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關于引進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外地戶口可以在海南買房,具體規定如下:1、首先滿足海南當地的購房資格。根據我國相關購房政策的規定,比如要有海南當地的2到5年的社保或納稅證明才行;2、外地人向海南的銀行貸款買房需要條件:(1)同意以所購住房為抵押擔保;(2)借款人年齡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過65歲、女士不超過60歲;(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4)必須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購房款;(5)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6)已經簽署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載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第二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向中介機構出具委托書。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第二十九條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和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但是,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價格,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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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璇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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